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的复查和平反

(1988年12月)

本专题收入的档案是苏共中央党的监察委员会和苏共中央马列学院写的所谓“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的调查报告,以及苏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复查和平反的会议记录。

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是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成立的、动员苏联犹太人为反对德国法西斯的暴力而斗争的社会组织。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是苏联的犹太人名流和共产党的高级干部。这个委员会在反对法西斯暴行的舆论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战后却对这个委员会进行了镇压。委员会于1948年底被解散。委员会的主席、苏联人民演员索·米·米霍埃尔斯在一次被制造的车祸中致死。包括委员会的书记所·阿·洛佐夫斯基在内的其他成员在1949年分别被判处极刑、长期劳改或流放。“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不仅是战后的又一冤假错案,而且还由此引发了一场在苏联国内的反犹运动。

斯大林去世后,这一案件得以平反。这两个文件提供了事件的基本真相。关于此案件的详细审理过程,可参见本书第25卷。

 (本专题文件由杨存堂编辑和校注,

郝尔启、赵静男、赵英杰翻译)

 

 

 

№05235

关于所谓“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

(不晚于1988年12月29日[1])

1952年5~7月,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厅审理了与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活动有关的一批人的案件。本案有15人受到追究:

1.洛佐夫斯基,所罗门·阿布拉莫维奇,1878年生,1901年入党,曾任苏联情报局副局长、局长,被捕前任联共(布)中央高级党校国际关系教研室主任;

2.费费尔,伊萨克·所罗门诺维奇,1900年生,1919年入党,诗人,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书记;

3.尤泽福维奇,约瑟夫·西吉兹蒙多维奇,1890年生,1917年入党,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初级研究员;

4.希梅利奥维奇,鲍里斯·阿布拉莫维奇,1892年生,1920年入党,中央鲍特金临床医院主任医生;

5.克维特科,列伊巴·莫伊谢耶维奇,1890年生,1941年入党,诗人;

6.马尔基什,佩列茨·达维多维奇,1895年生,1942年入党,诗人,苏联作家协会检查委员会书记;

7.贝格尔森,达维德·拉斐洛维奇,1884年生,诗人;

8.霍夫斯坦,达维德·瑙莫维奇,1889年生,1940年入党,诗人;

9.祖斯金,韦尼阿明·利沃维奇,1889年生,莫斯科国立犹太剧院艺术指导;

10.塔尔米,列昂·雅科夫列维奇,1893年生,苏联情报局记者,翻译;

11.瓦坚贝格,伊利亚·谢苗诺维奇,1887年生,国家文艺书籍外文出版社高级检查编辑;

12.泰乌明,埃米利娅·伊萨利芙娜,1905年生,1927年入党,苏联情报局国际部编辑;

13.瓦坚贝格-奥斯特洛夫斯卡娅,柴卡·谢苗诺芙娜,1901年生,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翻译;

14.什泰恩,莉娜·所罗门诺芙娜,1878年生,1938年入党,苏联科学院和苏联医学科学院院士,苏联医学科学院生理学研究所所长和莫斯科第二医学院生理学教研室主任;

15.布雷格曼,所罗门·列昂季耶维奇,1895年生,1912年入党,俄罗斯联邦国家监察部副部长。

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成立于伟大卫国战争年代,其宗旨是动员苏联世界反对西斯暴行的舆论。该委员会的活动开始于1942年2~4月。

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主席为苏联人民演员所·米·米霍埃尔斯,责任书记先后为爱泼斯坦和伊·所·费费尔。委员会有自己的机关刊物——《艾尼凯特报》,该报在苏联和国外发行。

1946年10月12日,苏联国家安全部向联共(布)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呈送了《关于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某些工作人员的民族主义表现》的报告。联共(布)中央对外政策部当即组织了对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活动的审查工作。在写给联共(布)中央的审查总结报告中说,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成员置阶级立场于不顾,与国际资产阶级活动家和组织在民族主义基础上进行接触,在资产阶级出版物上描述苏联犹太人的生活,夸大他们在苏联成就中的贡献,——这些行为均应看作是民族主义的表现。报告中强调指出,委员会未经官方许可即在国内开展活动,把自己作为处理犹太居民事务主要特派员和这些居民与党和苏维埃机关之间的调停人。报告最后得出结论,委员会的活动已超越其权限范围,开始具有其不应有的功能,故而在政治上是有害的、不可容忍的。因此,提议取缔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1946年11月26日,米·安·苏斯洛夫也向约·维·斯大林呈送了相似内容的报告。

事后查明,由于采取非法侦查手段,捏造并取得了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戈尔德斯坦(1947年12月19日被捕)和苏联科学院世界文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格林贝格(1947年12月28日被捕)的供词,于是以此作为向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领导人提起刑事诉讼的直接借口。这两个人在口供中,说什么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等该委员会成员进行反苏民族主义活动。1948年1月10日3月1日,国家安全部部长阿巴库莫夫曾分别将审讯戈尔德斯坦和格林贝格的笔录呈送联共(布)中央。

1948年3月26日,苏联国家安全部还向联共(布)中央和苏维埃呈送了一份《关于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的报告。报告中说,该委员会领导人是极端的民族主义者,他们进行反苏民族主义活动,尤其突出表现在所·米·米霍埃尔斯和伊·所·费费尔美国之行以后,他们在美国与据说是和美国情报机关有联系的人曾发生接触。

1948年11月2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决议宣称:

“批准苏联部长会议常务局下述决定:

苏联部长会议常务局责成苏联国家安全部立即解散‘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因为事实表明,该委员会系反苏宣传中心,定期向外国情报机关提供反苏情报。

鉴于以上情况,查封该委员会机关刊物,抄没委员会公文案卷。暂不捕人。”

现已查明,格·马·马林科夫对非法镇压因“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受追究者负有直接责任。他与预审和庭审有着直接关系。1949年1月13日,他曾召所·阿·洛佐夫斯基。在长时间谈话(联共(布)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马·费·什基里亚托夫在场)过程中,他强使所·阿·洛佐夫斯基承认自己进行犯罪活动。为达此目的,格·马·马林科夫利用了5年前(1944年2月15日)有所·米·米霍埃尔斯、爱泼斯坦、伊·所·费费尔(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成员)签名,并由所·阿·洛佐夫斯基审订的寄给约·维·斯大林的一封信。该信提议在克里米亚地区成立犹太社会主义共和国。

谈话后,格·马·马林科夫和马·费·什基里亚托夫给约·维·斯大林写了一份报告,建议将所·阿·洛佐夫斯基开除出联共(布)中央,理由是:“有政治上不可靠的联系和与中央委员不符的行为。”

1949年1月18日,联共(布)中央通过决议(以征询意见的方式),将所·阿·洛佐夫斯基开除出联共(布)中央并开除出党。1949年1月26日将其逮捕。1月份被捕的还有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成员鲍·阿·希梅利奥维奇、约·西·尤泽福维奇、列·莫·克维特科、佩·达·马尔基什、柴·谢·瓦坚贝格—奥斯特洛夫斯卡娅、埃·伊·泰乌明。早些时候,1948年,因此案受到追究的伊·所·费费尔、韦·利·祖斯金和达·瑙·霍夫斯坦已被捕。

利用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被解散这一事实,以及上述报告中的政治罪名和伪造的审讯材料,阿巴库莫夫及其亲信指控该委员会成员犯有国事罪和反革命罪。

现已查明,进行侦查时粗暴违反法律并采取违禁手段,以取得“认罪口供”。尽管如此,在最初几次审讯中,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等人否认自己曾进行敌对活动。后来,除鲍·阿·希梅利奥维奇外,所有人都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并招出了关于委员会成员进行间谍和反苏活动的供词。

被任命为苏联国家安全部部长的伊格纳季耶夫在熟悉侦查材料时,于1951年8月24日在写给格·马·马林科夫和拉·帕·贝利亚的信中说:“几乎完全没有材料能证实被捕者关于他们在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掩蔽下进行间谍和民族主义活动的供词。”信中还通报了打算就案件采取更广泛的措施的情况。

1952年4月3日,伊格纳季耶夫将起诉书呈送约·维·斯大林,将起诉书副本分别寄给格·马·马林科夫和拉·帕·贝利亚。在附函中提出建议:除莉·所·什泰恩外,将所有被告判处极刑——枪决。

1952年4月7日,案件被交付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厅。从1952年5月8日7月18日,军事审判厅由审判长切普佐夫主持,在没有国家公诉人和辩护人代表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查。军事审判厅将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等13人判处枪决,将莉·所·什泰恩判处剥夺自由3年半,然后流放5年。

现有几份切普佐夫关于作出这一判决时的情况的自白书。其实质可以归结为一点,即他对无罪的人提起诉讼和在不公正的判决书上签字,都是由高层领导预先决定的。

1957年8月15日,切普佐夫将自白书呈交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格·康·朱可夫,并将其副本呈交中央主席团其他委员——尼·谢·赫鲁晓夫、尼·亚·布尔加宁、米·安·苏斯洛夫、列·伊·勃列日涅夫、克·叶·伏罗希洛夫、尼·米·什维尔尼克[2]和阿·伊·米高扬。他在自白书中说,在开庭审判之前,伊格纳季耶夫及其副手留明就通知他,根据他们的报告,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已经作出决定,除莉·所·什泰恩外,枪决所有被告。

在这份以及随后写给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自白书中,切普佐夫谈到,法庭全体人员对案件调查的充分性和客观性产生了怀疑,因此本应退回案卷以进行补充调查,但是未曾这样做。

切普佐夫的自白书说,他向苏联总检察长萨福诺夫、苏联最高法院院长沃林、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尼·米·什维尔尼克、联共(布)中央书记П·К·波诺马连科、联共(布)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马·费·什基里亚托夫汇报说,必须进行补充调查。然而,没有得到他们的支持。他们都建议向格·马·马林科夫请示这个问题。

切普佐夫接着说,格·马·马林科夫接见了他,伊格纳季耶夫和留明也在场。他说了必须退回案卷以进行补充调查的想法。然而,格·马·马林科夫回答说:“这个案件中央政治局已经研究了三次,你执行政治局决议就是了。”

可以为切普佐夫的自白书找到旁证。例如,1953年7月24日,曾参加所·阿·洛佐夫斯基等人案件调查工作的留明,在作为被告受审时承认:“法庭打算把这份案卷退回以进行补充调查时,我坚持按案卷中现有的材料作出判决。”

曾担任留明的助手的格里沙耶夫,在因留明案件受审时招认:“从留明的话里我知道了,在对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进行审查期间,切普佐夫同志找过上级机关。他对上级反映了案卷里的不足和违反法制的地方。但是,留明告诉我,切普佐夫同志批评这份案卷,并不是因为案卷材料根据不足置信,而是因为被捕者还没被彻底揭露,犯罪根源还没挖深。”

1948~1952年,受到所谓“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牵连,因被指控进行间谍活和反苏民族主义活动而遭到逮捕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许多犹太人。其中包括党务和苏维埃工作人员、学者、作家、诗人、记者、演员、国家机关和工业企业的职工,共计110人。在这些遭受迫害的人中,判处极刑10人,25年劳改20人,20年劳改3人,15年劳改11人,10年劳改50人,8年劳改2人,7年劳改1人,5年劳改2人,10年流放1人,侦查过程中死亡5人,被捕后终止诉讼5人。他们现已全部平反。

1955年,对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等人的刑事案件曾进行复核。在复核过程中,曾研究过党和国家档案馆中保存的文献材料,询问过许多当年曾与这些事件有关的人,研究了曾对本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并于1952~1954年因伪造侦查材料而被判罪的原侦查人员的刑事案卷。

复核结果证明,指控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等人的案件纯属虚构,而被告在初审中的供词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

1955年11月22日,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厅裁定,根据后来发现的情况,撤销1952年7月18日对因所谓“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而被判罪的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等人的判决,因缺乏犯罪要素按刑事程序终止诉讼。

1955年,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通过决议,为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约·西尤泽福维奇、列·莫·克维特科、佩·达·马尔基什、埃·伊·泰乌明、所·列·布雷格曼、莉·所·什泰恩恢复党籍。1988年,为鲍·阿·希梅利奥维奇和达·瑙·霍夫斯坦恢复党籍。

苏共中央

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

参加所谓“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材料准备工作的有卡特科夫和瑙莫夫。

 

 

 

№05234

苏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犹委会案件的会议记录

(1988年12月29日)

委员会出席人:А·Н·雅科列夫、瓦·安·梅德韦杰夫、维·米·切布里科夫、阿·伊·卢基扬诺夫、Т·П·拉祖莫夫斯基、В·И·博尔金、Б·К·普戈、В·А·克留奇科夫

委员会秘书:尼·伊·萨温金

应邀人:苏联总检察长А·Я·苏哈列夫、苏联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С·И·古谢夫、苏共中央书记助理、В·А·库兹涅佐夫

工作小组成员:В·И·安德烈耶夫、И·П·东科夫、Н·Ф·卡特科夫、Ю·М·科尔别涅夫、С·Д·莫吉拉特、В·П·皮罗日科夫、А·А·索洛维约夫

1.会议听取了苏联最高法院关于审议与按司法程序为所谓“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被判刑人平反有关材料的通报。

伟大卫国战争年代成立的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在动员苏联和世界反对法西斯暴行的舆论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工作。

1948年底,委员会被解散,大批与委员会活动有关的人员被捕。诬告他们犯有国事罪和进行间谍活动,成为采取镇压措施的借口。

1952年7月,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厅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处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约·西·尤泽福维奇、鲍·阿·希梅利奥维奇、列·莫·克维特科、佩·达·马尔基什、达·拉·贝格尔森、达·瑙·霍夫斯坦、韦·利·祖斯金、列·雅·塔尔米、伊·谢·瓦坚贝格、埃·伊·泰乌明、柴·谢·瓦坚贝格-奥斯特洛夫斯卡娅极刑,判处莉·所·什泰恩剥夺自由和流放。

1955年进行的审查表明,向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提出的指控是伪造的。1955年11月22日,苏联最高法院审议了苏联总检察长就所谓“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案件”所作结论,撤销对所有被判罪人的判决,并因其行为缺乏犯罪要素而终止诉讼。

根据同样理由终止对所·列·布雷格曼的诉讼。后者曾被交付法庭,但因其身患重病对其暂停诉讼。以后,因其死亡,案件未加审理。

发言人:雅科夫列夫、梅德韦杰夫、切布里科夫、卢基扬诺夫、拉祖莫夫斯基、克留奇科夫、普戈、博尔金、苏哈列夫、古谢夫等同志

会议决定:将苏联最高法院关于审议本案并通过司法程序为被非法镇压者平反的总结的通报备案待查。

为委员会委员准备关于犹太人反法西斯委员会的详细材料。

2.会议听取了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对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已与本案其他被判刑人一起通过司法程序平反的鲍·阿·希梅利奥维奇和达·瑙·霍夫斯坦的党籍问题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决定:将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为鲍·阿·希梅利奥维奇和达·瑙·霍夫斯坦(2人已故)恢复党籍的决定备案待查。

早些时候,1955~1957年,已为所·阿·洛佐夫斯基、伊·所·费费尔、约·西·尤泽福维奇、列·莫·克维特科、佩·达·马尔基什、埃·伊·泰乌明、所·列·布雷格曼(以上7人均已故)恢复党籍。

1955年还为莉·所·什泰恩恢复了党籍。

3.会议听取了供发表的关于政治局委员会例会报道文本草案。

发言人:梅德韦杰夫、雅科夫列夫、切布里科夫、卢基扬诺夫、博尔金、拉祖莫夫斯基、克留奇科夫等同志。

会议决定:根据委员会委员的意见通过供发表的报道文本草案。

委员会主席  雅科夫列夫

委员会书记  尼·萨温金

 



[1]文件无日期,从内容判断应是为1988年12月29日政治局会议准备的。

[2]什维尔尼克,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

(责任编辑:y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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