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1949年苏联进行第一次核试验,促使杜鲁门政府在核技术领域和国家安全政策领域进行重新审查,虽然政府内部分歧不断,但研制氢弹和NSC68文件最终作为官方政策被确立下来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氢弹 遏制政策 NSC68文件
众所周知,核武器的问世是20世纪发生的一个革命性事件,它给冷战时期的整个国际关系带来极为重大的影响。日益升级的核军备竞赛是东西方斗争的重要内容和方式,两个超级大国也都把核武器当作同对手进行斗争、追求政治目的的重要工具。氢弹的研制作为核军备竞赛的一环,特别在美国核政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些年虽有一些文章,但大都语焉不详。本文试图对杜鲁门政府研制氢弹的决策过程进行分析,来阐述杜鲁门政府核政策的演进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一
如果说美国研制核武器,主要是因为害怕纳粹德国先于自己造出这种武器的话,那么苏联研制核武器则主要是因为美国的刺激,是为了同美国竞争,不过在当时杜鲁门政府的绝大多数官员并不相信苏联能够很快的研制出核武器。然而这种乐观的情绪并没有维持多长,当1949年9月3日,美国一架远距离侦察飞机收集到了放射性空气标本,经过科学家的分析研究,确信在8月26到29日间,苏联在亚洲大陆某处进行了核试验的时候,美国朝野上下大为震惊。不久作为直接负责远距离侦察系统的空军参谋长霍伊特·范登堡将军向杜鲁门详细汇报了苏联核试验的细节,更使他感到吃惊。为避免公众的恐慌,9月23日,杜鲁门发表公开声明:“我们所获得的证据表明,在过去的几个星期中,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进行了一次原子爆炸……自从人类首次解放原子能以来,其他国家在这种新力量上的发展是意料之中的事。我们过去一直就估计到这个可能性。”[1]
核垄断地位的丧失加剧了美国的不安全感,杜鲁门政府开始寻求对政策进行调整,以改变当前不利的局面。一方面在核技术领域,迅速做出了扩大原子能生产能力的决定,即通过数量竞争来维持美国的核优势,同时加紧考虑研发氢弹的决定;另一方面调整当前国家安全政策,从整体上加强对苏联的遏制。
氢弹也称热核武器,或称超级炸弹。是利用氢元素的特殊形式在极高温下转变为氦的瞬间释放能量,产生极大爆炸威力的武器。这种转变称为核聚变,所需热量需由原子弹爆炸提供。制造氢弹的可能性从1942年起即在理论上得到证实,但在战争结束之前由于美国政府优先发展原子弹,因此对于氢弹根本没有采取实际开发行动,甚至在广岛事件发生后,制造氢弹的可能性仍属保密的范畴。1946年12月31日美国成立原子能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领导原子能领域内的全部研究、开发以及生产工作,但在当时它的首要任务是“必须把一个庞大的事业从临时性的战时工作改变成为范围要大得多的永久性的工作。”[2] 而其实际上最紧迫的任务是必须注意原子弹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氢弹仍然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与此同时,还成立了一个由九位委员组成的一般咨询委员会,其职能是向原子能委员会提供科学和技术的意见。随着核储备的增长,核技术的研究也更加复杂了,到1949年中期,每件核武器可产生的爆炸力已增长5倍或更多。[3]
1949年10月5日,原子能委员会成员刘易斯·斯特劳斯向原子能委员会提交一份备忘录,认为“为制造原子弹而多生产裂变材料”是不够的,“现在已经到了计划要有数额跃进的时候了,我们现在要抓紧研制氢弹,要像研制第一颗原子弹那样,投入相应的人力和财力,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领先地位。”[3] (p,282)按照斯特劳斯的建议,原子能委员会主席利连撒尔将一份要求扩展氢弹研制工作的建议提交给一般咨询委员会,对氢弹在军事上的使用前景以及与原子弹相比较,它有哪些优缺点等问题进行咨询。10月29日至30日,一般咨询委员会同政策设计室主任凯南、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利以及一些军方人员进行会谈,一般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们一致认为“氢弹虽然有成功的可能性,但是研制工作过于复杂,开支过于庞大,这将严重影响原子弹的研制工作。”鉴于此,“我们大家都希望想方设法地避免发展这种武器,我们都不愿看到美国率先开展这项行动。我们一致认为,目前倾注全力从事这种发展工作将是错误的。”[1] (p,569-570) [4]
不过在讨论氢弹研制的细节方面委员们分为两派:以奥本海默为代表的多数派认为“研制氢弹的提议给人类带来极大的危险,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发展氢弹造成的军事优势......如果氢弹被使用,其破坏力根本无法得到限制,那么氢弹很可能成为一种灭绝种族的武器。”因此“我们认为氢弹不应被研制出来。”[1] (p,571)以费米为代表的少数派虽认为“这种武器事实上具有无限的破坏力,因此,无论是制造出这种武器还是关于制造它的知识都是对全人类的威胁。从任何角度看它也注定是一种邪恶的事情。”但建议“美国总统有必要把我们的意见转告给美国的公众和整个世界:我们认为率先实施发展这项武器的计划犯了基本道德准则的错误。与此同时,应当请求世界各国同我们一道做出庄严的保证,不进行发展和制造这类武器的工作。如果各国做出了这种保证,那么即使不存在一个控制机构,一旦某个大国的研究工作发展到可以进行试验的高级阶段,它将会被有效的物理手段检测出来。这一点看来是很可能做到的。此外,我们还拥有自己的核武器库,我们有办法对生产和使用氢弹的行动进行充分的‘军事’报复”。[1] (p, 572-573)两派的差异在于一方坚持无条件赞同不发展氢弹,而另一方则认为这个承诺必须要有个先决条件,即苏联必须响应放弃发展氢弹的倡议。
实际上一般咨询委员会反对研制氢弹的意见并没有对杜鲁门产生多大影响,甚至有人认为杜鲁门根本没有看到这份报告。同时在原子能委员会中对于氢弹问题的分歧也在加大,以利连撒尔、派克和史密斯为代表的部分委员反对在当时研制氢弹,主张放缓开发氢弹的政策;而以迪安和斯特劳斯为代表的另一部分委员则要求立即着手制订试验计划。鉴于氢弹问题的重要性,又涉及国防战略和对外政策的方方面面,原子能委员会决定向杜鲁门全面阐述各种分歧意见,有待杜鲁门最终决断。[1] (p, 576-585)1949年11月19日杜鲁门指派国务卿、国防部长和原子能委员会主席在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组成特别委员会,就氢弹研制问题向他提建议,特别包括技术、军事和政治方面的因素,并就美国是否应着手进行氢弹的发展和生产,和以何种方式进行,提出建议。[1] (p, 583)
到11月下旬,在美国政府内越来越多的官员主张研制氢弹。11月21日,两院原子能联合委员会主席麦克马洪对一般咨询委员会的主张进行了强烈的批评,认为既然这种武器具有极大的威力,那它在军事上肯定是不可缺少的;这种武器在军事上显然可用于超大范围轰炸,其不精确性可以用其显著的可靠性来抵消。“一枚超级炸弹在偏离目标10多英里的情况仍然可以实现其既定目的”;在一次大规模轰炸和许多次小规模轰炸之间并没有一条“道德界限”;“真正能够灭绝种族的武器”是“现代战争”,而不是超级炸弹。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设想俄国人已经在向前疾驶,“如果我们听任他们率先得到氢弹,大灾难可就真要出现了。”[1] (p, 588-595)11月23日,布莱德利在给国防部长约翰逊的备忘录中,认为“如果苏联拥有氢弹而美国没有,这是不能容忍的”,而“美国单独决定不研制氢弹根本不会阻止这种武器在其他地方的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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