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让日本人明显感觉需要发展中日贸易关系。因此,他们不顾政治上对美国的依附关系,努力恢复日本和中国之间的贸易联系。
三、中日贸易量的增长与美国内部不同的对华贸易观
当美国政府于1949年3月将NSC41号文件作为参谋长联席会议(JCS)1724∕21号指令下发给东京盟军总司令部后,在中日双方的共同推动下,中日贸易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1949年4月,中国通过香港开始向日本出口大豆和豆饼。4月29日,中国方面提出用10万吨煤和盐交换日本的纺织品、钢、新闻纸以及一些机械零件。特别是,中国通过天津港向日本出口了大量的盐、煤、大豆及豆饼,同时也从日本进口了机械零件、无线电和电信设备、纸张、辙叉和道岔等铁路材料、发动机零件、铜线等物资。5月,中国提出用1500吨大豆(每吨价值126.5美元)交换日本的3000吨铜线。交易总价值大约达到190万美元。尽管由于盟军最高司令的阻挠中日双方没有完全成功地实现这一交易,但最后日本还是向中国出口了1300吨的4毫米铜线。[8](P973-977, 986, 991)
此后,中日贸易继续发展,双方交易量不断增长。从1949年7月到12月,日本出口到中国的商品总价值大约达135万美元,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总价值约为947万美元。[4](P215,第5-2-29表:“朝鲜战争前的贸易”)在双方的贸易中,日本希望得到中国的大豆、羊毛、油菜籽和苎麻纤维等原料,中国则想从日本进口大批的工业制品,如铁路材料和设备、铜制品以及重型机械装置等。仅仅在1949年11月,中国就向日本出口近5000吨大豆,价值约为50万美元,日本也向中国出口了价值约为40万美元的物资,如镀锌铁薄板和一些金属板材。 [8](P1000)
面对中日贸易蓬勃发展之势,美国国防部感觉很不舒服。从遏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冷战战略的角度出发,它认为现行政策对中日贸易的管制太松,主张采取更加强硬的对华贸易管制政策,不论是“1A”类还是“1B”类物资一律禁止出口到中国。在其看来,中国经济严重依赖外部援助,只要采取经济封锁的手段,中共政权将立即限于崩溃境地。不过,国务院却不以为然。虽然杜鲁门总统已经下令修改NSC41号文件,但是国务院在已经完成的NSC41/1号文件中强调,“R”方式的管制制度虽可以立即扩大到中国及其周边地区,不过,鉴于NSC41号文件已经规定了多种具体实施办法,没有必要从根本上修改它的基本原则。[3](P195)[8](P890-896)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调己方的意见,国务院在1949年12月23日提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份报告(NSC48/1号文件)中指出,“假如对华贸易量过少,则日本经济就不可能恢复到自立的基础上。除非日本经济能够自立,否则美国将一直为日本背着沉重的经济负担,并且美国对日中天然贸易关系的干预还将导致日本人(对美国人)怀着深深的仇恨。”报告接着批评盟军最高司令对中日贸易强加的限制性管制比西欧其他国家在对华贸易上的管制还要多。[14] 这样,国务院便充分表达了它在中日贸易问题上的看法。国防部和国务院之间的分歧反映了它们不同的对华贸易观。前者完全强调冷战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企图通过发动经济战来达到政治战略上的目标,而后者则抛开了意识形态因素——当然只是部分地舍弃此种因素,仅仅在日本对华贸易这个局部问题上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从美国现实利益的角度出发来看待该问题。
实际上,美国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全球冷战战略决定了其在中日贸易问题上考虑意识形态因素的必然性。国务院不是不主张严格管制中日贸易——它在NSC41/1号文件完全赞同把管制苏联东欧的“R”方式立即扩大到中国及其周边地区,而是根据被占领日本的现实经济状况采取比国防部稍微灵活一些的管制政策,毕竟,国防部禁止所有“1A”和“1B”类物资对华出口的主张太过僵硬。若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二者的分歧,则可知道它们的分歧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只不过是坚持管制的程度不同而已。
NSC48/1号文件在1949年12月30日经杜鲁门批准后成为NSC48/2号文件。在这份文件中,美国政府再次确认了NSC41号文件在对华贸易上的基本政策。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和NSC41号文件相比,NSC48/2号文件不仅在其措辞的语气上更激烈、更强硬,而且具有NSC41号文件所没有的三个不同之处:其一,明确禁止所有“1A”类物资向中国出口,要求“美国应当运用一切努力防止中共从非苏联的渠道获得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资和装备”;其二,在继续限制“1B”类物资出口数量的同时,还规定“如有必要,强化对该类物资的出口管制”;其三,美国政府不向共产党中国提供经济援助,不鼓励私人资本在共产党中国的投资。[3](P196)[15] 相对于NSC41号文件而言,这些变动反映了国务院在对华贸易管制政策上向国防部所做的些许让步,但NSC48/2号文件设定的新方针并没有成为中日贸易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这无疑引起国防部更大的不满。
国防部最担心的就是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从“非共产党世界”直接或间接地获得战略物资。为了打消这种顾虑,它提出美国必须严格管制日本对中国的出口,在更狭窄的范围内解释“1B”类物资的出口。基于此,国防部强烈反对日本向中国出口钢轨和铁路运输设备。其高级官员在1950年2月7日致商务部长查尔斯·索耶(Charles Sawyer)的一封信中,极力主张钢轨和铁路运输设备这两类物资应当由“1B”类清单升格至“1A”类清单上。[2](P619-620)国防部的立场表明它要求对中日贸易的管制比对苏联东欧贸易的管制更严格。
考虑到日本糟糕的贸易赤字状况和美国负担的沉重的经济包袱,国务院再次推回了国防部的意见。而且,它还不顾后者的强烈反对,继续支持日本向中国出口包括钢轨和其他运输设备在内的“1B”类物资。与此同时,在致国防部长路易斯·约翰逊(Louis Johnson)的一份备忘录中,国务卿艾奇逊坚持认为,美国单方面取消像铁路运输设备那样的“1B”类物资,必将导致英国或欧洲其他供货商轻易地就占领中国市场。[2](P631-636)因此,对国务院来说,只要存在可替代日本的向中国供货的国家,那么它就一定坚持让美国允许日本对华出口“1B”类物资。1950年3月中旬,国务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正常通商的情况下,日本可以向中国出口“1B”类物资。[16]
美国政府对中日贸易的基本态度令日本社会各界倍感振奋。就在美国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约一个半月,1950年4月29日,日本参议院又通过了《关于促进中日贸易的决议》。[17](P53)在这种相对来说比较宽松的贸易环境下,经日中双方的不懈努力,中日贸易额在1950年上半年便急剧增加。在此期间,日本对华出口的商品总价值约为392万美元,比1949年全年对华出口额还多77.3万美元;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总价值高达1838万美元,几乎相当于1949年全年从中国的进口额。[4](P214-215,第5-2-29表:“朝鲜战争前的贸易”)这种情况使日本外贸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美国在日本的经济负担自然也得以减轻。这说明,只要美国政府抛弃意识形态的因素、哪怕只是部分地抛弃意识形态的因素,来看待与社会主义中国有关的诸问题,它本身就会步入一个外交上的新天地,从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收益。遗憾的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决策者不仅完全从意识形态的层面来判断战争的性质、对待中日贸易关系,而且最终逼迫中国出兵朝鲜,进而全面封锁中日贸易。相应地,美国亦为此蒙受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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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New York Times [N]. November 25, 1949. 19.
[14] NSC48/1,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Respect to Asia, December 23, 1949, Documents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1947—1977, Microfilm,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 1980.
[15] NSC48/2,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Respect to Asia, December 30, 1949, Documents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1947—1977, Microfilm,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 1980.
[16] 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 [Z]. March 15, 1950.
[17] 林代昭. 战后中日关系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