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
特别卷宗
国防委员会法令
第GKO—9887SS/OP
1945年8月20日
克里姆林宫,莫斯科
国防委员会特作如下命令:
1、国防委员会领导下的特别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1.贝利亚,L.P.(主席)
2.马林科夫,G.M.
3.沃兹涅先斯基,N.A.
4.万尼科夫,B.L.
5.扎文尼亚琴,A.P.
6.库察托夫,I.V.
7.卡佩察,P.L.
8.马克涅夫,V.A.
9.帕夫金,M.G.
2.国防委员会所属的特别委员会被赋予监督所有镭原子能应用的工作的权力:
—该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
—进行广泛的地理普查,建立使苏联获得镭矿资源基地,以及苏联境外铀矿藏的探查(包括在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和其他国家);
组建炼加工铀的工业、生产与原子能的应用有关的特种设备和物资的工业;以及—原子能设施的建设,开发和生产一枚原子弹。
3.在国防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之下设立一个技术委员会,以就归特别委员会监督的科学技术事务安排预备考察,并对科研计划进行设备进行检查和作出说明,以及为铀核能应用的设施、建筑和设备进行技术设计。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万尼科夫,B.L.(主席)
2.阿列克汉诺夫,A.2.—院士(科学秘书)
3.沃兹涅先斯基,2.N.—联络委员,苏联科学院
4.扎文尼亚琴,A.P.
5.伊奥斐,—A.F.院士
6.卡俩查,—P.L.院士
7.吉库因,2.K.—联络委员,苏联科学院
8.库察托夫,2.V.—院士
9.马克涅夫,V.A.
10.卡里顿,Yu.B.—教授
11.科洛平,V.G.—院士
4.在苏联人民委员会之下组建一个特别领导小组—苏联人民委员会经一主要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受国防委员会特别委员会领导,负责直接监督铀原子能应用和原子弹生产的科研、开发、设计部门和工业企业。
5.人民委员会特别委员会有义为本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第一主要领导小组编制工作计划及制定计划的措施,并提交国防委员会通过。
6.国防委员会特别委员会采取行动措施,以保证对本法令以赋予它的任务的贯彻执行;它可以下达要求各部门单位予以指行的各项命令;当的必要形成政府决定时,可直接向国防委员会主席提交建议以获通过。
国防委员会特别委员将拥有自已的工作人员队伍和资金预算,并在苏联国家银行开设经费户头。
7.苏联人民委员会第一主要领导小组的经费水平,工作队伍规模和所需物质—技术资源的数量经由人民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确定和通过,以使苏联高斯普兰能将这些资源纳入“国防委员会特别支出”名下的费用项目下。
8.苏联高斯普兰主席N.A.沃兹涅先斯基同志在高斯普兰内组建一个领导小组,以帮助实施国防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执行各项任务。
苏联高斯普兰副主席N.A.鲍里索夫同志被派领导上述领导小组,他在高斯普兰和国防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予以免除。
9.国防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苏联人民委员会第一主要领导小组,以及第一主要领导小组的科研、设计、工程单位和工业企业的财政支出和日常经费,以及其他部门单位受领导小组委托所进行的工作所需要的财政支出和日常经费,通过“国防委员会特别支出”项目而纳入联盟预算。
第一主要小组的基本建设投资通过国家银行行。
充上主要领导小组及其下属的研究所和企业被免于在财政机关进行人员登记。
10.B.L.万尼科夫同志被批准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兼苏联人民委员会第一主要领导小组组长,同时被免去他在军备人民委员会所任的职务。
同意下列同志为主导领导小组副组长。
—A.P.扎文尼亚琴—第一副组长
—N.A.鲍里索夫—副组长
—P.Ya梅秆克—副组长
—P.Ya.安德罗波夫—副组长
—A.G.卡萨金—副组长
11.苏联人民委员会第一主要领导小组及其和研究所,以及由其他部门和单位为其所开展的工作,受国防委员会特别委员会控制。
在没有国防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不任何方式开涉第一主要领导小组及其企业和研究机构的行政和工作活动,无权要求获悉第一主要领导小组的工作及其以委托的工作的情况,这些工作的全部记录直接送交国防委员会特别委员会。
12.命令特别委员会在10日内向国防委员会主席递交关于向苏联人民委员第一主要领导小组移交一切必要的科研、设计、工程和生产机构及其工业企业的建议,以及确定特别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第一主要领导小组的建筑特,组织和工作人员数目的建,提请国防委员会主席通过。
13.命令贝利亚同志采取措施,以为获取更多关于铀工业和关于原子弹的完整的技术和经济情报而组织对外情报工作。他被授权领导由各情报机关(NKGB 、RUKA等)在领域进行的全部情报工作。
国防委员会主席
J.斯大林
分发给下列同志:
贝利亚、莫洛托夫、沃兹涅先斯基、马林科夫、米高扬:以上同志全文送发;
鲍里索圾:送发第8,第10条;
扎夫莱夫、高列夫:送发第9条;
梅什克•阿巴库莫夫•安德罗波夫、卡萨金:送发第10条;
帕夫金:送发第1条、第10条;
莫库洛夫、库兹涅佐夫(RVKA):送发第13条;
托德耶夫:送发第4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
俄罗斯联邦政府命令
第728-r号,1995年5月24号发布
莫斯科
为了执行俄罗斯联邦总统于1995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筹备并发表有关苏联核武器发展史的官方档案文件集的法令。
1.拟设立在全面解核武器问题委员会中设立一个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以研究与苏联核武器发展史有关的档案文件,并为这些文件的解密提出建议。
工作组组成如下:
L.D.里亚贝夫—俄罗斯联邦原子能部的第一副部长(工作小组组长);
R.G.皮科夫—俄罗斯国家档案局局长(工作小组第一副组长);
G.A.扎亚科夫—俄原子能部某主要领导小组负责人(工作小组副组长),
V.V.阿列克谢耶夫—俄罗斯科学院乌拉尔分院历史古研究所所长;、
V.2.阿尼切耶夫—俄罗斯对外情报局某领导小组副组长;
V.V.波格丹—俄罗斯原子能部事务主任;
A.A.布里什—俄罗斯原子能部全俄自动化研究所高级设计师;
V.N.沃克夫采夫—俄罗斯联邦总参谋部某领导小组指挥部长;
G.A.冈察洛夫—俄罗斯联邦核能中心部门负责人,俄罗斯原子能部全俄实验物理学研究所部门负责人;
Yu.V.格拉弗夫—海军某领导小组副组长;
S.A.哲伦索夫—俄罗斯国防部某主要领导小组顾问;
E.A.伊万诺夫—俄罗斯联邦政府行政院国防工业部某局副局长;
A.P.卡兰丁—俄罗斯国家技术委员会副主席;
N.I.库莫夫—俄罗斯原子能部某主要领导小组高级专家;
V.N.库索拉科夫—俄罗斯国防部某部主要领导小组高级工程师;
A.A卡拉尤什金—俄罗斯联邦联邦安全局某领导小组组长。
B.A.里特维诺夫—俄罗斯原子能部俄联邦核子中心,全俄实验物理研究所高级设计师;
V.M.奥雷尔—俄罗斯科学院S.2.瓦维洛夫自然科学和技术史研究的主任;
V.A.波扎科夫—俄罗斯国防部中央物理和技术研究所副部长;
Yu.B.卡林顿—俄罗斯原子能部俄联邦核子中心,全俄实验物理研究所荣誉研究主任。
2.在三个月内,俄罗斯原子能部、俄罗斯国防部、俄罗斯国家国防工业委员会、俄联邦安全局、俄罗斯对外情报局、俄罗斯国家档案局、俄罗斯科学院准备并向工作小组建议解密的档案文件清单,以及可收录进一部关于直到1954年的苏联核武器发展史的官方文件集的档案文件清单。
3.在1995年第三季度,工作小组应按已建立起来的程序,为编纂一部关于直到1954年的苏联核武器发展史的官方文件集而进行的收录工作,对拟议解密的档案文件确定主题分类方法。
并为这些文件似备总目录。
4.在1995年第四季度,俄罗斯国家技术委员会在俄罗斯原子能部、俄罗斯国防部、俄联帮联邦安全局、俄罗斯国家国防工业委员会、俄罗斯对外情报局、国家档案局、俄罗斯科学院的协同下,在已建立起来的程序的基础上,为有关苏联直到1954年核武器发展史的档案文件的解密作出安排。依据本法令第三条中确定的目录进行。
5.俄罗斯原子能部负责为工作小组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并为出版苏联迄今1954年期间核武器发展史的官方档案文集汇编所需的资料准备工作提供物质技术支技。
6.俄罗斯新闻出版委员会在俄罗斯原子能部的协同下,确保1996年出版一部有关苏联在迄1954年期间的核武器发展史的官方档案文集汇编。经费渠道为联邦预算中的新闻出版定期支出
所设的项目。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v.切尔诺梅尔金
(责任编辑:huang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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