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贝利亚又准备怎样使用自己的权力呢?他是否准备改变国内的状况,把国家引上欧洲发达国家的道路呢?文献没有这样的记录。不过他在同米高扬的一次谈话中对自己的信条作了如下的陈述:“应当恢复法制,不能容忍国内目前这种状况。我们逮捕了许多人,应当把他们放掉,也不能随便把人送到劳改营去。内务部应当缩减,我们所拥有的不是保卫机关,而是对我们进行监视的机关。” 于是,1953年3月9日,在斯大林的葬礼上讲话时,他在陵墓的观礼台上声称应保证每一个苏联公民享受宪法赋予的人身权利。这种宣告从刽子手口中说出,听起来令人感到虚伪。但是,人们感到,这确实是在认真宣告一个国家实现健康化的纲领,而且开始付诸实现。为了执行贝利亚的要求,内务部秘书处于1953年3月草拟了一系列足以证实“卢比扬卡元帅”重要意向的建议,并送交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首先,这涉及停止侦讯中的一些案件。“医生案件”的案犯早在1953年3月已被释放。在苏共中央主席团的会议上,拉•帕•贝利亚得以争取到在《真理报》上发布关于为因这个案件而被捕的人员彻底平反的专门公报。这种做法在“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的实践中是第一次。因此,这件新举措受到党官僚们的极端仇恨。苏共中央书记夏塔林宣称:“应当说,所有这一切对我国公众产生了非常痛心的印象。纠正错误的这种方法给我们国家的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

还对所谓的“明格列尔案件”进行了复查。联共(布)中央曾在1951年11月8日和1952年3月17日通过决议,认定在格鲁吉亚似乎揭发出一个由格鲁吉亚共产党(布)中央书记巴拉米亚领导的明格列尔民族主义组织。1953年4月10日,根据苏联内务部的呈报,苏共中央主席团研究了关于为这个案件被判决人员进行平反的问题,并通过了“关于苏联和格鲁吉亚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原国家安全部破坏苏维埃法律”的决议。党的官僚们从这里又一次看到了旨在败坏斯大林名声的企图。
苏联内务部草拟了一个建议对由非司法机关,首先是“三人小组”判决的所有人进行大赦的呈文,送给格•马•马林科夫和尼•谢•赫鲁晓夫。另一个呈文是设想限制部属特别法庭(也是非司法机关)在劳改营关押人犯10年的权限。但是在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上讨论这个问题时,尼•谢•赫鲁晓夫在维•米•莫洛托夫和拉•莫•卡冈诺维奇的支持下表示反对。他的理由是:“我坚决反对这样做,因为这样就要修改整个逮捕、审判和侦查体系。它是随意性的。而关于判决20年或者10年的问题,并没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可以先判10年,以后再判上10年,然后再判10年。已经有过这样的事。我们收到一些文件说,实际上有这种方法存在。因此,我坚决反对。”
于是,贝利亚收回了自己的建议。……
1953年3月2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关于大赦”问题。根据1953年3月28日《真理报》刊登的命令可以知道,从关押地点共释放了100多万人。按照命令只释放刑期在5年以内的人犯。大赦也涉及根据1947年6月4日“关于保护国家和个人财产”的命令而被判刑的人。内务部关于对30-40年代受迫害者实行大赦的所有过激的建议均被否决。人们还向贝利亚指出,他实行这些措施“过于匆忙”。 
只有先解决核心问题,即干部问题,才能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内务部-国家安全部向全体人员发布命令,以及党中央组织的文件和资料,揭开了从党员、共青团员中不断向惩戒管理机关输送干部的机制。在苏维埃国家建立的最初几年,这样做是由于专业干部缺乏。不得不容忍新吸收人员训练水平低下状况。后来,又有大批党和苏维埃负责工作人员的子女进入“机关”工作。
尽管贝利亚具有种种不好的品质,但他无疑是高度熟练的情报人员和反间谍人员。他清楚地知道,这样的干部会给事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但他也知道,正面进攻的结果必将使他十分悲惨。所以他选择了另一条道路——把一种组织结构改组成另一种组织结构,然后有机会时再摆脱内务部的体系。这并不是新的办法。但是,贝利亚第一次提出了取消和从内务部系统中调出整批整批的结构性部门。仅1953年3月,从内务部组成内就调出并转拨给其他主管部门18个苏联内务部组成的结构性部门,其中有:国家建议局远东边疆区分局、建筑工程总局专业工程拖拉斯、特种石油工业建议总局、国家水利工程建筑设计院等。1953年3月28日,根据苏联部长会议的决定(第934-400CC号),古拉格(劳动改造营总管理局)也从苏联内务部转给了苏联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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