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本文的论述已经证明,从中国人民志愿军发起第一次战役后,除了以积极防御为主要特点的第四次战役外,其他几次战役都伴随着对停战谈判的考虑,有关停战的设想和条件也是不断变化的,而且每次都涉及到战役目标与军事战略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原因是志愿军进入朝鲜后的连续进攻作战并不是入朝前所预期的和策划好的作战方式,对战场瞬息万变的战场形势的了解和判断导致了军事和政治决策呈现出很强的随机性。不过有关的各种意见和决策从根本上说,始终联系着对“战争局部化”和由此界定的战略利益、制定的军事战略的本质的理解、背离或贯彻。因此探讨停战谈判决策与探讨军事决策一样,都必须比较准确地理解中国决策层有关“战争局部化”的概念。“停战谈判”决策形成的过程也表明,中国决策层在不同阶段对战场形势和双方军事力量对比的认识和判断,在特定的时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这些认识和判断往往是由复杂的因素造成的,是在持续的争论中形成的。由此观之,一项合理的战略并不必然导致在战略实施的每个阶段,决策者都必然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反之,也不应该因特殊阶段的决策失误甚至是严重的失误,便忽视一场局部战争中的战略原则对于指导、认识或预见战
争进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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