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分析的是1955年体制对日本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由于“1955年体制是以经济增长的极大化为目的的体制”①,因而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60年代以后的大部分活动均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因此,竞争性政党政治下强烈的经济现代化取向意识、行政官僚主导社会经济发展、“财界”通过对执政党的影响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等经济层面上的特征,有力地推动了战后日本经济在60年代前后的迅速增长。
一、竞争性政党政治的经济功能
1955年10月,分裂的左右两派社会党重新统一起来,从而拥有众议院467个席位中的156个。这对保守系政党构成较大威胁,因为执政的民主党才有185个席位,另一个保守系政党自由党也只有114个席位。在财界的推动下,民主党与自由党也在同年11月实现了合并,由此形成了自民党与社会党相对立的1955年政治体制(当时两党拥有众议院席位的97.40%,1958年大选后上升到99.60%)。从自民党的建党纲领和社会党的1955年纲领中也可以看出来自意识形态的对立:前者宣称自民党是“议会主义政党”,坚决排除将“土地和生产资料收归国有的社会主义”,实行“自由经济体制”,并“彻底同共产主义势力、社会主义势力进行斗争”;而社会党则声明该党为“阶级性群众政党”,通过议会斗争夺取政权,在日本实行社会主义原则,同时又克服共产主义。在具体政策上,自民党坚持《日美安全条约》,主张逐渐增加军备,同时修改和平宪法;社会党则针锋相对,反对《日美安全条约》和增加军备,主张“和平中立”,反对修改和平宪法。
实际上,两党的对立有其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朝鲜战争以后,世界划分为以苏、美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作为前线国家,日本深受其影响,在政坛上构成了旗帜鲜明的两大阵营——“总资本(家阶级)”代表对“总劳动(阶级)”代表的政治结构;在国内,持续高涨的群众运动是社会党对抗自民党的社会基础。由于社会党在1947年执政时未能满足普通国民的要求,因而在1949年大选中,其众议院席位从147个下降到48个。但50年代上半期日本人民反对美军驻日基地、反对日本重新武装的运动此伏彼起,而且这一时期日本共产党遭到占领当局和保守政府的镇压,该党又采取了暴力革命的极端措施,因而失去了国民的支持(日本共产党在1952年的大选中失去全部议席,1953年只获得1席、1955年也只获得2席),其支持者大部分转移到奉行“和平过渡”方针的社会党方面,从而使社会党势力再次得到急剧发展。
在70年代以前,自民党与社会党的竞争性对立带有较为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即以安全保障问题为基轴的体制性选择斗争是十分激烈的;另一方面,两党的竞争性对立主要表现在国会内斗争与社会运动上,即:在国会内,社会党议员利用各种合法乃至非法的手段(例如拒绝审议、提出不信任案、拖延表决时间、甚至抢占议长席或进行肢体冲突等)阻止执政党提出的、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法案通过国会两院的审议;在国会外,领导或指导各界群众举行声势浩大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反对国会审议这些法案。正如在教科书审定、加强警察权力、日美安保条约等问题上所表现的那样。
社会党与自民党两极竞争的政治格局对经济发展起到更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社会党的挑战以及社会党领导下的国民运动迫使执政的自民党从“政治重点主义”转向“经济重点主义”。尽管从1955年自民党成立到1960年池田勇人内阁上台为止的这段时期,先后执掌政权的鸠山一郎内阁和岸信介内阁,均制定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计划,并为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且也取得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在他们掌权的五年时间里,日本的权力中心尚未转移到经济发展上,依然纠缠在保守党联合之前就争论不休的日美安全保障体制、修改和平宪法以及重整军备等政治性问题上,形成了自民党与社会党、政府与国民严重对立的局面。特别是在岸信介内阁时期,围绕着《警察官职务执行法修正案》以及《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修改问题,社会党在国会中的抵抗之顽强,社会党与“总评”领导下的国民运动规模之大及其行动之激烈,是保守党政府没有预料到的。因此,继岸信介内阁之后上台执政的池田勇人清楚地看到,想使日本成为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此,池田勇人内阁成立后,立即表示在政治上贯彻“宽容与忍耐”的精神,与在野党对话,以协商态度进行国会活动。同时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政策目标完全从政治转向经济,不仅政权得到稳定,而且经济也取得惊人的发展。尽管在国会内因社会党仍然采取对立的态度而经常使审议过程出现混乱,但提高生活水平及其带来的社会稳定,既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为执政党扩大社会基础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社会党及广大国民的压力下,自民党注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福利制度,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侵蚀了社会党的社会基础。进入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大多数国民将其关心的焦点从政治转向自身的利益和权利,于是以大众斗争为标志的“战后型民主主义”转变为“私生活型民主主义”。以社会党为中心的革新势力在继续阻止自民党保守势力修改和平宪法、重整军备企图的同时,积极介入并支持劳动群众及市民面对经济高速成长所带来的诸如公害、交通、住房和福利等矛盾而进行的“生活防卫斗争”,以及普通国民为保障自己的生活权利、民主权利而进行的市民运动、居民运动和工会运动,并努力成为运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②在社会党以及群众运动的压力下,执政的自民党不得不将其政治动员的重点转到一般国民阶层,也就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及福利制度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
1947年,社会党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会在其《社会保障制度要纲》中,提出了国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设想,其对象是那些未能享受厚生养老金保险制度的从事农林渔业者、个体营业者、无业者和5人以下企业的雇员。1950年,社会党的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再次提出《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有关社会保障的设想成为社会党在1953年、1955年的竞选公约。结果在1955年的大选中,革新系政党的选票增加了170万张,而保守系政党只增加了50万张,其原因是大批个体营业者和从事农业者转向支持社会党。因此,鸠山一郎民主党政权在选举之后,立即表示建立国民养老金保险制度,并在厚生省设立了相关的企划室。此后,在自民党的主导下,于1959年制定、通过了对从事农业者和小企业劳动者较为有利的国民养老金保险制度。
池田勇人内阁成立以后,在充实社会保障、完善社会经济资本的口号下,加快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步伐,并在60年代初实现了全体国民均参加健康保险和养老金保险的目标。执政党的这些举措使普通国民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以及未来经济发展充满信心,由此引起的消费革命从一个侧面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也扩大了保守政权的支持阶层。
第三,针对来自社会党及其支持团体“总评”的压力,自民党不断采取有关措施,尽可能地将工人运动纳入体制内的斗争。从1954年开始的“春斗”,实际上是工会组织的斗争目标从反体制运动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提高生活水平的转变。执政党为此在1955年成立了旨在“防止失业、劳资合作、成果公平分配”的“日本生产率总部”。③池田内阁成立后,不仅政府出面解决了三池煤矿的劳资纠纷,而且在1964年,池田首相亲自与“总评”领导人太田薰就提高工人工资问题直接会谈并达成有关协议,从政治体制的高度促进劳资和解。④1967年“同盟”工会的成员在组织规模上一度超过了“总评”,显示了主张“劳资一体化”的工会组织影响力增大。这种状况迫使社会党寻找与自民党对抗的新切入点,即从“反垄断”的社会经济政策转向追求体制变革的运动,该党在60年代中期提出的“反福利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纲领充分体现了这一转变。但结果却使社会党的社会基础越来越窄,其势力的减弱是必然的。在1955年时,社会党在工商业者、管理者阶层、产业工人中的支持者分别占21%、50%和51%,但到1975年分别下降到11%、31%和33%。⑤
第四,社会党的存在及其对执政党的监督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合理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治腐败泛滥的作用。虽然在池田内阁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发表以后,社会党从对抗的立场出发,也发表了4年内将国民收入提高1.5倍的长期政治经济计划,但该计划与政府的计划没有多少差别。尽管如此,作为以夺取政权为最高目标的相互竞争的政党,社会党的严厉注视使自民党政权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执行其经济计划,并尽可能完成长期经济计划中提出的目标,以获得国民的支持。另外,社会党在执政党非法政治资金问题上的穷追不舍,也迫使自民党在“金权政治”方面有所收敛。尽管也出现了贪污腐败的“黑雾事件”,但终究比70年代以后要好得多。
二、经济计划与产业政策
在日本,行政官僚主导社会经济发展这一特征体现在各个领域,本文仅从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两个侧面分析行政官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虽然从基本框架上看,日本是一个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但长期经济计划却贯穿了自民党38年单独执政时期。如1955年鸠山一郎内阁发表的《经济自立五年计划》、1957年岸信介内阁发表的《新长期经济计划》以及1960年池田勇人内阁发表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佐藤荣作内阁发表的3个长期经济计划,即1965年的《中期经济计划》、1967年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1970年的《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70年代以后有田中角荣内阁的《社会经济基本计划》、三木武夫内阁的《1975—1985年经济计划》、大平正芳内阁的《新社会经济七年计划》、中曾根康弘内阁的《80年代社会经济的展望和方针》、竹下登内阁的《与世界共存的日本》、宫泽喜一内阁的《生活大国五年计划》等。
这些预测性的长期经济计划“本身虽然没有意义,但应承认,计划提示的目标具有‘广告效应’,也就是说,政府把经济增长率的极大化定为目的,表明了政府‘将发展产业放在最优先的政治意志’,这一切都暗示企业设备投资风险不大”⑥。因此,长期经济计划具有一定的预测性的指导意义。
制定长期经济计划的动因之一,来自行政官僚对时代的认识。例如日本政府部门在1946年8月公开出版的、被称作经济重建计划的报告书《日本经济重建的问题》中指出,战后世界经济已进入“统制的、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时代”,因而“国民生活的保障及其现实基础生产力的提高,取决于是否最有效地建立某种经济体制。从这种观点出发,公正的自由竞争不是惟一的途径。因此,在日本经济的民主化中,金融机构及其重要产业的公共化、相当强度的国家统制是必要的”,而且“今后的日本无论采取资本主义体制还是社会主义体制,完备的资料统计都是绝对必要的。社会主义经济当然是以计划经济为前提,完备的统计资料是其运营的基础。资本主义本身因已进入被统制、被组织的国家资本主义时代,故其运营也需要完备的统计资料”。⑦不能否认的是,除这种时代认识之外,制定长期经济计划的背后也隐藏着行政官僚主导经济发展的历史传统和现实企图。
制定长期经济计划的另外一个动因来自自民党内部的派系首领,特别是自民党的总裁即内阁首相。为巩固自己的政权,并扩大在党内和选民中的支持,他们组阁后,大多通过制定长期经济计划表明自己的执政方针以及发展经济的决心。此时,这些大政治家除利用自己身边的智囊人物外,具有专业知识的行政官僚是不可缺少的。有时工商业界人士也参加进来,但总起来说,产业界人士对制定这些空泛的计划兴趣不大。因此,几乎所有的长期经济计划均是政(治家)官(僚)合作的结果。
产业政策在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上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这种产业政策的主要特征是:它对被认为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产业部门给予全力的扶持和干预,即在封闭国内乃至部门市场的基础上,通过采用价格、税收、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措施,提高特定产业部门的规模生产能力和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同时对那些衰退中的“夕阳产业”也给予帮助,指导企业减产或者转产。具体实施这一政策的主管政府部门是以通产省为中心的经济官厅,而且实施的是经常性的、实质性的经济政策。例如,仅在1953年到1958年期间,通产省就制定并实施了《第二次钢铁合理化五年计划》、《合成纤维扶植五年计划》、《水泥新增设三年计划》、《合成橡胶制造事业特别措施法》、《铜合理化三年计划》、《硫酸铵企业现代化三年计划》以及《煤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等23项产业振兴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⑧尽管大多数日本学者对美国学者查默斯·约翰逊在《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中主张的“官主导说”持反对意见,⑨但通产省在钢铁、汽车、石化、电子等构成日本至今仍具强大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领域实施的产业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在钢铁业就是如此。
1950年,根据通产省的提议,内阁会议通过了钢铁机械煤炭业合理化实施纲要,内容是对这些产业确保低息政府贷款、优先分配外汇用于引进外国技术与设备、实施优惠税制等。各钢铁厂在通产省的指导下,制定了钢铁业第一次合理化计划(1951—1955年)。1952年《临时物资供需调整法》(1946年制定)废除后,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大为减弱,但通产省却利用新制定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进一步加强了自己的权限和管辖范围。因为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对新型工业设备给予补助、指定企业安装的新型设备第一年设备折旧费为50%、政府承担新兴工业区的基础设施修建工作等。
通产省不仅指导各钢铁厂引进技术改造设备,而且还全力支持川崎制铁公司在首都附近的沿海地区建设一个由高炉、平炉、带钢热轧机、带钢冷轧机组成一条龙生产的现代化大型钢铁厂。为此,政府免费向川崎制铁公司提供300万平方米基础设施完备的土地和政府贷款,开工后五年内免除事业税和固定资产税等。通产省主导的第一次合理化计划总投资1282亿日元,建成高炉一座,改造了各钢铁厂的轧钢设备。通产省指导下的第二次钢铁业合理化计划(1956—1960年)总投资5459亿日元,其中包括建成高炉11座及设备更新,从而完成了对整个钢铁工业的技术改造,为钢铁业的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这些成功的产业政策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呢?简单说来,这些产业政策是官(官僚)民(民间工商企业界代表)协调的杰作。而作为官民协调的中介组织,省厅所属的各种审议会(也有一小部分称调查会或委员会)在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审议会是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八条设置的一种行政咨询机构,其成员为企业界、学术界、舆论界、社会团体的代表或知名人士,通常由省厅的课、局提名,省厅大臣或长官任命。各省厅在确定有关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时,主要向审议会提出咨询,然后根据审议会的答询报告决定政策。以通产省为例,1970年有27个审议会和调查会,它们分别就特定政策课题回答通产大臣的咨询。其中,有15个审议会是专为研究产业政策问题而设立的,产业结构审议会负责全面研究产业政策。另外,还设有分别负责研究机械工业、石油采矿业、振兴电子信息处理、煤炭矿业、飞机工业、综合能源等各个领域的政策审议会和调查会。
有时审议会也参与编制长期经济计划。1959年,以原“经团联”会长石川一郎为会长的经济审议会及其下属的4个部会、17个小委员会、总计2000多人参与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各种与经济政策有关的审议会中,大企业代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审议会的会长大多由财界人士担任,11但参加有关产业政策审议会的工商业界代表大多是被称做“业界”的行业团体代表。诸如日本钢铁联盟、石油联盟、日本矿业协会、日本纺织协会、日本纤维产业联盟、日本汽车工业会、日本造船协会等数百个互相类似但又分工细致的行业团体,均与对某一特定产业直接负有监督指导责任的政府主管部门(如通产省重工业局负责钢铁工业机械、电子工业、汽车等的主管课)关系密切。有关特定产业的政策草案就是在两个对应机构的协商中形成的,而且协商的场所大多是在有关的审议会。
审议会制度对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它起到促进信息交流的作用。正如小宫隆太郎所说的那样,“不管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体系中存在着何种缺陷,审议会都是收集、交换和传播有关产业信息的非常有效的手段,从这方面来看,也可以说它为日本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12;其次,由于审议会成员是各行业的专家,因而作出的决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因其成员为各界代表,从而使审议会带有浓厚的协调有关方面利害冲突场所的色彩,由此决定的政策带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有利于及时沟通政府机构与民间企业的思想,确保行政的公正与民主,并对政府违背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干预起到“制动器”的作用。
譬如,在1967—1973年分五阶段进行的资本自由化过程中,以大藏省所属的“外资审议会”为中心,在充分听取各个省厅、各产业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国内资本市场开放的程度以及开放的业种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既适应了资本自由化的潮流,又保护了民族产业。特别是在围绕电子计算机产业对外开放的第四、第五次资本自由化计划中,政府根据产业界的要求,在减缓对外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加紧培养国内有关产业,不仅通产省出面组织有关厂家进行合并以提高竞争能力,而且由政府提供资金成立有关研究所,积极推动这一战略产业的发展,以便在该领域的资本自由化到来之前使国内产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13总的来说,日本的产业政策是成功的,但也有不成功的事例,如在飞机制造方面;还有官民虽不协调却使某项产业获得成功的事例,如通产省拖延批准索尼公司引进外国半导体技术、通产省合并汽车厂家的计划因遭到企业界的强烈反对而搁浅等,14结果直到今天,半导体产业和汽车产业仍是日本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更重要的是,如果遭到产业界的强烈反对,即使省厅提出有关产业政策的法案,也难以通过国会的审议,例如《特别产业振法临时措施法》。
三、维护市场经济的产业界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是在政府主导下取得的,但这种成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否则难以取得如此之大的成效。当然,维持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需要制度上的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产业界本身的努力。在产业界,最具政治影响力的是被称为“财界”的工商业界高层团体。在战后日本所有的利益集团中,财界不仅最早施加其政治影响力,而且其政治影响力也最大。其原因一方面是因工商业在工业化国家中的地位(即企业必须正常履行建筑住宅、加工食品、运输人员与货物、提供就业、发展对外贸易与投资等职能,否则社会将发生混乱,政府也随之垮台),使得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历来十分注意工商业界的要求。这样一来,就使政治过程容易置于工商业界的特别影响之下,致使一些经济界领导人拥有实际参与政府政策制定的特殊权力。例如“经团联”的最高领导经常与政府经济官厅大臣、执政党主要干部进行非正式会谈和电话联系,池田勇人、佐藤荣作两位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首相每月一次与财界人士在酒馆等场所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谈。虽然在这种场合难以产生正式的协议或政府政策,但就具体问题达成共识或进行交流本身就对政府决策产生无形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财界拥有其他利益集团所不能比拟的雄厚的政治资金。换句话说,财界可动用的政治资金使工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拥有的那点政治资金相形见绌,而且财界团体的政治资金并不像其他社会团体那样来自个人的收入,而是来自企业的收入(日本工商企业均有一种“机密费”,多用于政治捐款或其他公关活动)。
在日本,为政党提供政治资金比其他的政治资源更为有效,这是因为“议会党团”色彩浓厚的政党以及实施长达近70年之久的中选区选举制度,使金钱在选举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对“道奇计划”进行了重大修改,在制定1953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时,明确抛弃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强调“灵活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进行财政投资”,但这是一种既不同于统制经济、又不同于市场经济的间接控制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利用市场和价格机制,通过政策手段间接诱导,使产业发展方向与政策目标相一致。一方面政府的经济政策是根据国内外各种准确的信息资料、由民间企业团体参与的审议会提出或审议、制定的,不仅使其政策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抵制政府的错误政策或不利于自己的经济政策,例如50年代末发生的“住金事件”(住友金属公司不顾政府及行业组织的劝告,毅然扩大高炉投资并通过扩大生产能力而获成功)、60年代汽车制造业抵制政府指导下的合并计划(通产省希望以丰田、日产两大汽车企业为中心实行联合)和加强政府对产业控制的《特定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案》未能通过国会审议那样。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尽管财界主要通过提供巨额政治资金的方式控制了长期执政的自民党,但在多数情况下,财界向执政的保守党、甚至向某些在野党提供政治资金并不附带特定的要求,只是一种维持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体制的保险金。特别是在60年代以后,以大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界(可以说是财界的主要组成部分)感到有能力应付自由化浪潮时,便运用自己的政治影响力,成功地阻止了行政机构统制经济的企图,并依靠产业界自身的智慧与力量,迅速发展成为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部门产业。产业界这种维持自由经济体制的决心与行动主要体现在反对通产省企图统制产业部门的《特定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特振法》)上。
早在50年代,日本政府对出口贸易基本撤消了管制,但在进口贸易方面,从保护弱小产业部门的立场出发,仍继续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根据1949年制定的《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进口业者必须向通产大臣提出申请并得到许可,然后才能得到进口所需的外汇额度。日本在1955年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时,其贸易自由化比例只有16%。15在美国要求各工业化国家实行自由化和西欧各国已逐渐自由化的压力下,1960年6月,日本政府制定了《贸易外汇自由化计划大纲》,准备在未来的3年时间里,将进口自由化的比例从1960年的41%提高到80%。16当时,日本国内朝野各界均充满危机感,“面临巨大外国资本冲击而毫无防御的日本岛国”、“日本经济做好准备,迎接民族资金同外国资本之间的一场血战”等标题每日充斥报端。为应付贸易及资本自由化对日本产业的冲击,以通产省为中心的行政官僚希望将企业的金融和投资决策纳入自己既定的控制和扶植企业的轨道,因而主张以“官民协调”的方式形成新的产业体制。
为此,通产省在1963年2月提出了《关于加强特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临时措施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对那些在贸易自由化下“迫切需要加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定产业”,“通过企业合并、生产的专业化、事业的共同化等,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提高产业活动的效率,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贡献”。所谓“特定产业”,是“经营该产业的团体向主管大臣申请”后由政令决定的。
特定产业决定以后,产业界代表、有关金融机构代表、主管大臣、有关专家四方协商决定“为加强该特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实施的事项”。经营特定产业者为加强国际竞争力而努力,而银行必须对来自特定产业部门的贷款要求“给予关注”,政府则通过调整关税率、确保资金、课税的特例等为该产业提供优惠措施等。
尽管上述法案曾通过产业结构调查会下属的“体制部会”的审议,但该审议会在人员构成上是个例外。即“体制部会”是由政府退职官员等人组成,没有现职的民间企业人士参加,因而编制的计划统制色彩较浓,遭到产业界反对的原因正在于此。也就是说,通产省与“体制部会”提倡的“官民协调论”是主张在政府主导下实现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从而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而产业界则主张自我调整方式,即依靠产业界本身的自主性实现产业的集约化。
由于社会各界的反映不同,池田内阁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首先是将法案的名称改为《特定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法律的期限为五年;对合理化卡特尔式的企业合并的认可从通产省转为公正交易委员会;将有关的特定产业——如汽车、特殊钢材、石油化工等明文写入法案等。1963年5月该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因未能审议而成为废案。此后又两次提交国会审议,但均未通过,最终成为废案。
《特振法》未能通过国会审议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产业界的反对。虽然“经团联”认为实行自由化以后,企业间的竞争将会日趋激烈,但产业界自信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力。因此,产业界只是希望通过修改《禁止垄断法》,以使企业的活动更加自由,并可以加强卡特尔体制。产业界认为,通过这种“自我调整”方式,不仅有利于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且还可以克服行政官僚的统制。“经团联”会长石坂泰三明确主张产业界自我调整,“政府只需要留意消防和治安,其他的事应由民间自己去做”。
尽管在产业界存在着原材料行业与生活必需品行业、发展性产业与“夕阳产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对立,而且“经团联”和“同友会”之间的意见也不统一,但没有一家企业支持由通产省主导的《特振法》。银行业对《特振法》要求它们参加四者协商会议,并向特定产业提供资金的条款十分不满,三菱银行总裁、“全国银行协会”会长宇佐美洵拒绝理睬《特振法》。尽管通产省对银行业作出许多让步,如允许银行业可以参加讨论并提出要求,但不负责决定特定产业,而且在贷款方面也仅为“加以留意”,但银行业仍对这个侵犯它们职权的法案持反对态度。产业界以及银行业的这种态度极大地影响了执政的自民党,使该党在促使国会通过《特振法案》问题上消极起来,不再采取积极的行动。尽管该法案三次提交国会审议,但从未认真加以讨论,仅分别在众参两院全体会议上做过宗旨说明、在两院商工委员会做过提案说明,在众议院商工委员会进行过一次审议。
其次,大藏省与公正交易委员会等行政部门也对《特振法》持反对或批判态度,但它们更多的是从权限之争的角度加以阻止。例如大藏省对于属于自己权限的关税条款、确保资金条款、税制条款十分注意,而公正交易委员会则坚持自己才能解释《反垄断法》。
另外,在野的社会党也反对《特振法》。该党认为它是大企业培育法,将“使中小企业被迫调整,使农民购买高价农用原材料, 使一般消费者要应付物价上涨,使工人面临被解雇的合理化”。社会党将“官民协调”批评为“官财(界)协调”,而且指责该法案将使《禁止垄断法》变得徒有虚名。作为对抗性法案,社会党向国会提出了一个“关于市场支配性事业者滥用经济实力”的法案,用以阻止《特振法》的成立。
通产省企图利用《特振法》控制产业界的失败具有双重意义。首先是具有自信的产业者开始在“自我调整”下进行产业改组,以适应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潮流。在以钢铁、电机及化工等大资本为中心的巨大企业集团的主导下,1966年成立了“产业问题研究会”联合调查机构,该调查机构不仅对产业改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而且是得出结论后立即付诸行动的“研究实践集团”。
从60年代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的急剧增加来看,以大制造业为中心的产业界的这些活动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另一方面,《特振法》没有通过国会审议,迫使通产省放弃了将“官民协调”法制化的设想,而选择了以行政指导的形式实施产业政策的道路。由于行政指导“不具有限制国民的权利,或对国民课以义务的、法律性强制力,它是行政机构在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和所管事务的范围内,为得到行政对象的合作并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进行劝诱或诱导,使其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19,因而产业界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尽管行政机构拥有较多可以使被指导对象服从的资源,但对巨大的企业集团来讲吸引力并不大。例如在60年代后半期,通产省极力推动汽车厂家以丰田和日产为中心合并成两大汽车制造厂,但对通产省合并政策表示不满的三菱公司,突然宣布与美国克莱斯勒合建一个新的汽车制造公司,而五十铃公司也违背通产省的意愿,同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设立了合营公司。从某种意义可以说,正是在这些大制造业的努力下,日本企业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实体,
日本学刊 2001年第6期
(责任编辑:王延庆)
版权、转载等相关信息请阅读本站的“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