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话语中的「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法宝」之一,一向被看成是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尤其是抗战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更被视为中共最终战胜国民党政权的决定性举措。尽管毁誉不一,但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个观点却被国内外舆论和学界所认可。然而,关于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研究,尤其是作为关键区域的华北地区土改,却是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领域,过往的一些论述,大多是中共党史语境内的研究,基本上着眼于阐述土地改革的意义,描述和探索中共土改政策的「左」或「右」变动原因,而对于土地改革运动背后隐含的深刻的功利动因,以及运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社会结构、文化权力诸方面的变化更是绝少触及。李康(1999)、胡宗泽(1997)弗里曼(Edward Friedman, 1991)等人关于解放区农村的社会史研究,触及一些土改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这样的问题,刘一皋的有关论述对我来说是最有价值的,部分地揭示了土地改革与社会动员的关系,群众运动与农村社会变革的内在关联1。董志凯的研究也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告诉我们土改中阶级划分是与马克思主义经典阶级分析理论背离到了甚么程度。但总体而言,关于这场彻底颠覆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结构的革命,其起因和真正的意义与价值还没有被很好地揭示。

  土地改革,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后发达的土地占有不均衡的农业国度向现代化的过渡阶段,无论是从社会发展还是社会稳定(保障)的角度,都是必要的。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认为,对于那些土地占有不均衡的后发达国家来说,土地改革是突出的政治问题,关系到这些国家长期的政治稳定,也是现代化改革的一部分。2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改革是这类国家迈向现代化所必须经过的门坎。虽然1949年以前的中国土地占有状况的不均衡状况远不如南美和近东一些大庄园制的国家严重(南北东西情况各有不同),但毕竟不均衡是客观存在,农村整体上的贫困化程度更是突出,所以实行土改无疑是不能不有的选择。
  中国从1946年绵延到1953年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主导者中共眼里,也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虽然中共在总的路线上规定了这种革命不同于「旧式民主革命」,有一个社会主义的前途,但至少在确定小农私有制这一运动本质方面,难与其它国家的土改有甚么区别。就目的而言,可以说任何一种形式的土地改革都是以平均分配土地,确立小农土地私有制为目的的,无论其主导者是民族主义者、军人独裁者、民主派还是别的甚么人都概莫能外,土地一旦分配到小农手里,土改即告终了。就技术而言,以和平的方式还是以革命运动(程度不等的暴力)方式来从事土地改革都是可行的,但无疑前者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改革都选择自上而下的和平方式。然而,中共在1946-1949年的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不仅在方式上呈现出暴力甚至过度暴力的趋向,而且运动一度竟然背离了平均分配土地的目标,一而再再而三地变动地权,扩大斗争规模,表现出为运动而运动的迹象。显然,土改之于发动农民并非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其对革命的作用也决非人们想象那么简单。我认为,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中共为了与国民党争天下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而随着战事的烈度和规模急剧扩大,社会动员演变成功利性极强手段特殊的战争动员,正因为如此,革命才取得了迅速的成功。

(责任编辑:huang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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