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回函外交部美澳司: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条 29/11收美560号
外交部美澳司:
送上我会昨晚发致美国红十字会电文抄件(英文)一份,请查收。
敬礼
十一月廿九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络组(印)
同日,外交部美澳司又将关于遣返坦尼逊出境的通知稿、电报稿和新闻稿递送公安部相公部门审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便函)稿
撰告单位:美澳司司稿
主送机构:公安部一局
发文:业美字第243号 十一月廿九日上午十时
签发:徐永煐 十一月廿九日
凌局长:
关于前战俘坦尼逊出境的通知稿、电报稿和新闻稿已由我部拟就,且经总理批准照发。兹将这些稿件送上,请阅后退还我司。除新闻稿外其余三稿均已由我部及红十字会分别发出。为慎重计,我认为新闻稿应在我们确知坦尼逊已如期出境后再发。因此建议你句电告广州公安所,要该所在坦尼逊出境后立即用电话通知你局,再由你局转告我司。广州公安所通知你局时间最好在卅日中午,以使我司在当日下午发出消息。如何之处,请考虑。
徐○○(原件签名如此——作者注)
从以上档案可知,我方向美方移交坦尼逊的各项前期准备已基本完毕,只差最后移交一个环节。不料,就在移交坦尼逊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之机,突然横生枝节,使得移交行动平添变数。
美红会来人拒绝接收,遣返行动横生枝节
11月30日,是我方原定在深圳口岸将坦尼逊遣送出境的日子,让我们先看一下外交部美澳司当日晚些时候递交的一份报告来了解一下出现了什么变故。
报告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卅日于美澳司
章副部长、乔部长助理:
(一)今日上午美国红十字会在深圳送包裹的人员表示未奉上级指示,故不拟接收前美国战俘坦尼生;而当日在场的英国红十字会人员则表示愿意接收他。我红十字会代表当场表示将于今晚答复英国红十字会人员。
(二)我于上午十二时向部办公会议报告了此事,并请示处理意见。经办公会议指示,我们不必将坦尼生交给英方,应等候美国红十字会的答复。
(三)根据上述指示,我于下午二时邀集了公安部一局王鑑副局长和红十字会联络组纪锋同志共同研究此事。他们一致同意张副部长的处理意见,并当场与我司拟就了我红十字会代表今晚答复英国红十字会代表的讲话稿一则。此稿已由王鑑同志带回局去用电话告诉在广州的负责伴送坦尼生出境的公安部人员。现将该讲话稿呈阅。
徐永煐
档案批示:坦尼逊留穗时间要红十字会通□□□(原件批示字迹不清——作者)
在同一份档案中保留了徐永煐和王鑑拟就的谈话稿底稿。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关于交托前美战俘给美国红十字会一事对英国红十字会代表的讲话稿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卅日晚用
我的任务是把坦尼逊先生交托给美国红十字会人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已经通知了华盛顿美国红十字会总会主席包克先生:我们将在今天上午十时将坦尼生先生交托给送包裹的美国红十字会人员。但是今天上午美国红十字会亚当•诺克斯先生表示没有接到上级的指示,因此请你协助转告美国红十字会驻香港代表,请他向美国红十字会总会查问。北京中国红十字会等候美国红十字会总会或它的驻香港代表的答复。
当天晚上,中国红十字会收到了美国红十字会对于拒绝接受坦尼逊一事的说明电报。因中美两国首都之间有13个小时的时差,而此电的收发时间均为收发地的当地时间,故而从字面是显示的接收时间较长。在这封电报中,美国方面要求我方在遣返坦尼逊的同时,同时将在华的美国人白可慕和白喜蕙德夫妇(在以下档案中译名略有不同,以后不再特别注出——作者)一并移交美方。
华盛顿美国红十字会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廿九日十八时零五分来电(十一月三十日二十二时三十分收到)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胡兰生:
关于十一月廿八日你会来电,我们正在通知我们的代表于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时坦尼逊到达时接收之。我们收到白喜蕙德太太家庭的请求,据我们了解他在广州患重病并已被宣布为自由的人。她的家庭问是否能够协助把她从广州送到香港。如果中国红十字会能协助白喜蕙德太太,可能的话并协助她的丈夫白可慕大夫,进行必要的安排,并在广州到深圳的旅行上予以协助,我们甚为感激。如能同意则我们将指示我们的代表准备在十二月十三日接坦尼逊时一并接收白喜蕙德等。请你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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