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大阵营”理论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看法和政策的演变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已公开的文件,讨论了从1949年到1954年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或称新近独立国家)的看法和政策的演变过程。
[关键词] 两大阵营 和平共处
[作者简介] 南京大学中美文化中心教授,江苏南京汉口路22号,邮编:210093
1949—1954年间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或称新近独立国家)的看法及政策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新中国改变了根据“两大阵营”理论把民族国家视为西方帝国主义阵营一部分的看法,开始把它们当作两大阵营以外第三种国际力量来对待,并且创造性地提出并执行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这一转变,由于资料缺乏等原因,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注意与研究。①本文将根据已公开的有关文献,对这一转变及其原因作一分析,以丰富对新中国外交的认识。
一
在夺取全国政权前夕,中国共产党开始考虑新中国的外交政策。据胡乔木回忆,“外交政策方针的形成大致在1949年1月至7月间”。②其间,比较重要的决定是根据194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的讨论,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起草并经中央主席毛泽东修改的《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它确定了未来新中国外交当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区别对待原则:(1)对当时在华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机构和代表一概不承认;(2)对待“苏联及新民主国家”的外交机构和代表的态度“则应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③
到了4月份,毛泽东又就“紫石英号事件”发表声明,公开提出了资本主义国家与新中国建交的条件:(1)断绝与蒋介石政府的关系;(2)撤走它们的在中国的武装力量。①在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毛泽东又把这两个条件具体化为:“任何外国政府,只要它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基础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②据此中央确定了通过谈判来与资本主义国家建交的原则。随后这一原则又写进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③
通过谈判建交,而不是继承旧的外交关系,主要是为了表明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不受过去任何屈辱的外交传统的束缚”,争取外交上的主动。④这是专门针对那些欺侮过中国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提出来的,毛泽东形象地称之为“另起炉灶”⑤。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又宣布了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一边倒”方针。在1949年3月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宣布了与苏联“站一条战线上”的政策,⑥并在
当时的中共领导人似乎没有考虑到,除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新民主主义国家外,还有第三种类型的国家,这就是以印度、缅甸为代表的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⑨它们在独立后与国民党政府建立的外交关系应该说基本上是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换言之,它们与西方国家不同,并没有欺侮中国的历史。因此,当缅甸作为第一个非社会主义国家表示承认中国并要求建交时,中国决策者就面临着按何种方式与之建交的问题。如果说,苏联等国是因为“真诚地愿意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基础对待中国因而可以免去谈判即行建交的话,那么,很难说缅甸不符合这个标准。但实际上,中国却采取了先谈判后建交的方式。
针对缅甸
这种把缅甸和印度等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并在建交问题上采取先谈判后建交的作法看来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中共领导人把它们看作是继续受西方控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这一点与中国共产党自己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有关。这一理论强调,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民族和民主革命的真正胜利。因此,那些由资产阶级领导,通过和平方式争取到独立的国家,其政治地位与被中共推翻的蒋介石政权相差无几,其社会性质都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刘少奇在1949年11月北京召开的亚洲澳洲工会会议开幕词中,仍把已经独立的亚洲国家说成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并强调中国革命所走过的武装斗争的道路“可能成为情形相类似的其他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争取解放的基本道路”。④当时缅甸总理就深有感触地说:“我们与中国的关系说不上融洽”,中国“显然把我们看成是西方的走狗”,中国只是在认识到缅甸执行独立外交政策之后,才“改变看法”。⑤
其次,中共领导人把它们看作是西方资本主义阵营的一部分。这一点与中共全盘接受“两个阵营”理论,否认中立主义存在有关。1947年9月新成立的共产党情报局提出了世界分裂成为以苏联为首的民主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的基本世界观,中国共产党迅速接受了这一理论。刘少奇在1948年11月撰写的《论国际主义和民族主义》一文中强调,在两大阵营对抗中,要想中立是不可能的。⑥这种提法实际上否认了新独立的国家寻求中立政策的努力,可以说,它是在响应当时情报局对民族国家中立政策的批判。到1949年6月,刘少奇明确地在《新华日报》上表示,在两个阵营中实行“中立”不过是一种骗人的鬼话。⑦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呼吁建立反美统一战线时,有意把新近独立国家排除在外。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这些国家自然被认为是属于西方阵营。
二
这种按“两大阵营”理论,根据社会制度异同来指导外交政策的作法,在新中国的外交实践中,特别是在朝鲜战争中暴露出来它的弱点。印度、缅甸等亚洲民族国家在对待新中国问题上与西方国家的不同立场,促使中国领导人重新考虑自己的看法和政策。
首先是建交问题。中国与印度(1950·4)、与缅甸(1950·6)、与巴基斯坦(1951·5)的建交虽经过谈判,但都非常顺利。与西方国家的谈判建立有顺利的,如与瑞典、丹麦、瑞士,但与挪威、荷兰和英国的谈判都出现很多问题,数年后才在1954年建立大使或代办级外交关系。
其次是朝鲜战争问题。1950年末联合国开始讨论中国参战问题。1951年1月中国向联合国建议召开七国(中、美、英、苏、法、埃及、印度)会议来讨论停战问题,而美国却提出指责中国为“侵略者”的提案。阿富汗、缅甸、印度、印尼、巴基斯坦等亚非12个民族国家接受了中国建议不同意美国提案,并提出了较为公正的12国提案。在美国操纵联大通过其反华提案时,印度和缅甸与社会主义国家一起投了反对票,印尼、巴基斯坦、埃及等国弃权。①在1951年4月联合国通过对华禁运案时,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等8个国家弃权,除瑞典外其余都是亚非民族国家。②
民族国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西方阵营的立场,让中国领导人刮目相看,开始重新估价民族国家的中立政策。中国领导人开始用他们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统一战线理论代替两大阵营理论来分析国际形势。这一理论的基本点就是要分清敌我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打击主要敌人。③
在1951年9月对京津高校教师的一次非正式讲话中,周恩来虽然仍把亚非民族国家视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但认为它们是可以争取的对象,“即使是中立,哪怕是暂时的,在一个问题上的中立,对于人民来说也有好处”。④周恩来的这一思想在1952年前后发展成型,这就为改变中国对民族国家的政策提供了思想基础。它的基本内容有三点:
1·“两种朋友”观。周恩来强调,除了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的基本朋友外,“还有一种一时的朋友”,它既可是“某一时期的朋友”,也可以是“在相当长时期的朋友”。尽管它们是资本主义性质国家,但他们“表示中立”,因此中国对这些国家不能采取敌视态度:“不要把他们挤到敌人的营垒里去”。⑤联系上下文,这“一时的朋友”主要是指亚非国家,而且他们并不在“敌人营垒里”。这实际上承认了两大阵营以外还有一种中立主义力量。
2·为亚非民族国家正名。周恩来特别指出,已同中国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过去是殖民地,现在已经独立,“而由当地资产阶级来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说他们是殖民地,那不符合实际”。⑥周恩来这个看法意义重大,用一位研究者的话说,“为一大批亚非民族国家摘掉了殖民地的帽子”。①
3·在上述两点认识基础上,周恩来得出了第三点看法:亚非国家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我们对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是一边倒的,对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的人民也要团结争取,以巩固和发展国际的和平力量”。②对照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提法:“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③,就可以看出两点发展,一是把亚非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分开;二是提出团结这些国家,而不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
但中国领导人这些新颖的思想尚不能变成明确具体的政策,因为当时苏联仍然在强化“两大阵营”理论。在1952年秋发表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斯大林甚至提出两大阵营对立的经济后果是出现“两个并行、也是相互对立的世界市场”。④在苏共19大(1952年10月)的总结报告中,斯大林的未来继承人马林可夫虽然根据斯大林的意见,有条件地提出了共产主义世界与资本主义世界和平共处的可能性,但仍然把缅甸、印度、印尼、埃及等民族国家纳入“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范畴。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力图加强与印度、缅甸关系的想法,如周恩来访问这两个国家,与之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等,在征求苏联意见时,似乎都没有积极答复。⑥
不过,马林可夫在报告中提出的两大阵营有条件“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的意见很快被中国领导人采纳。周恩来在1953年6月的一次外事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政策的基本点是敢于在制度不同的国家间和平共处和和平竞赛。”认识到“亚洲、中东、北非的国家大都不愿意跟着它[美国]走”,他强调要建立广泛的“和平统一战线”,“连不好战的某些政府也包括在内,宗主国不能维持其统治的国家,将来也要包括在内”。⑦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中国在朝鲜战争基本停顿下来以后,开始把调整与亚洲国家的关系作为自己外交中的一项主要工作,以打破美国对中国的遏制。鉴于印度与中国尚存在着若干重大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及印度在亚非国家中的重要性,中国从1953年6月起首先着手发展与印度的关系。⑧
与此同时,苏联在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后开始重视对亚非国家的关系。部长会议主席马林科夫在8月对最高苏维埃的一次讲话中表示要加强与亚洲国家的关系,并特别强调:“象印度这样一个大国的立场对巩固东方和平有着巨大意义。……我们希望今后印度和苏联的关系将在友好合作的标志下继续加强和发展”。⑨
苏联政策的这一变化,为中印两国解决双边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国际条件。1953年底印度政府代表团来北京谈判。在谈判的第一天,周恩来表示要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①来处理中印关系,这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早来历。印度接受这一提法,并同意写入1954年4月双方签订的有关西藏的协定当中。
1954年6月周恩来访问印度时,又应尼赫鲁总理的要求,明确表示“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中印两国,而且也适用于亚洲的其他国家以及世界上所有国家,②从而使这项最初旨在规范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推广至中国与所有非社会主义国家。
作为处理社会性质不同的国家间关系的准则,“五项原则”也被苏联所接受。在1954年10月苏共第一书记赫鲁晓夫访问中国后中苏发表的《联合宣言》中,以及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1956年2月)上的讲话中,都提到了“五项原则”。③苏联对这项政策的赞同,加强了中共对它的信心。1954年底,毛泽东告诉来访的缅甸总理:“五项原则是长期方针,不是临时应付的”。④
三
在新中国外交史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认为是“对当代国际关系的重大贡献”。⑤但仔细分析,仅就其内容而言它并无独创之处。作为中国的一项外政策,五项原则中的各项内容在以前不同场合都先后提出过。⑥作为国际关系准则,《联合国宪章》有关组织宗旨和原则的第一章已包含了“五项原则”的所有内容。⑦
那么,既然“五项原则”并无太多的创新性,为何在新中国外交中显得如此重要呢?这里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尚未恢复,它并不受《联合国宪章》的任何约束。第二,新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由革命运动建立起来的革命国家。它在建国初期对现存国际秩序所表现出来的强烈反判性———拒不承认旧的外交关系和国际条约,对越南革命的大力支持等等,加上历史上中国曾是亚洲国际秩序中心这一事实,都令它的亚洲邻国对其抱有戒心。为此,周恩来1954年访问印度和缅甸时,一再强调“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其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⑧
在这种背景下,“五项原则”可以说是给亚洲邻国的一颗定心丸。象中国这样一个革命国家,能够很快提出(在另一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接受)旨在维持国际现状的“五项原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从“五项原则”提出的最初宗旨是改善与亚洲国家关系来看,它表明中国领导人已冲破“两大阵营”理论的束缚,形成了自己对国际力量结构的独特看法,这更是一个奇迹。
那么为什么中国这个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小兄弟”在苏联这个“老大哥”之前创造性提出“五项原则”呢?为什么“五项原则”首先产生于中印关系和中缅关系之中呢?其原因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新中国独特的国内和国际环境推动中国领导人寻求与亚洲邻国建立新关系。与苏联不同,中国不仅受到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遏制,而且还面临着国家分裂为两个政府并存在的痛苦现实。中国不仅要打破美国封锁,而且要争取广大亚洲国家的承认,以便给台湾国民党政府造成一定压力,早日统一祖国。此外,中国周边国家中民族主义国家居多,这些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或者对中国抱有不信任感,或者有边界侨民等纠葛,因此,如果不与它们搞好关系,不仅中国周边地区难以保持稳定,而且还会被美国所利用。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中国争取和团结亚洲国家的愿望比苏联更为强烈。
其次,中共领导人拥有提出与苏联不尽相同的国际看法的传统与能力。长期独立的革命斗争经历使中国领导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观察能力。早在1946年6月至1947年12月间,毛泽东就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践了“中间地带”理论,强调在美苏之间,存在着广大的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内的中间地带。中国可以和中间地带国家建立空前的反美统一战线,争取民族解放与独立。①甚至在中共暂时放弃这一看法接受“两大阵营”理论后,毛泽东仍坚持要利用帝国主义阵营内各国的矛盾。②经过建国后一段时间的外交实践后,1954年夏毛泽东感到“两大阵营”过于教条,遂又回到了“中间地带”理论。他在1954年7月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资本主义世界是很不统一的。美国现存的主要目的还是整这个中间地带。“那里的国家被整得哇哇叫”。我们应该把交朋友的重点放在亚、非、拉三大洲的国家。③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共统一战线理论在新形势下的运用。在中国处理对外关系过程中,中共领导人最得心应手的办法就是统一战线。它意味着要创建一个反对殖民主义反对帝国主义的联盟,以打破美国对中国的遏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和手段。由于印度和缅甸与中国同样“受过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欺侮”,④又是中国的近邻,因此,“五项原则”很自然地产生并适用于中国与它们的关系中。
第四,苏联对西方的缓和政策以及对亚非民族国家看法的改变对“五项原则”的提出起到催化的作用。虽然中国领导人较早地认识到改变对民族国家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真正把这一想法变成政策却是在斯大林死后,苏联寻求与西方缓和关系,强调“和平共处、和平竞赛”之后。
最后,需要深思的是“五项原则”作为旨在维护现在国际关系的政策与中国作为革命国家的最终理想之间的关系。在中国领导人那里,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理想与遵守现存国际秩序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潜在的矛盾。特别是毛泽东,充满了革命的理想,对现存国际秩序有一种强烈的反叛思想。在他看来,民族独立自强的目标同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实现革命理想意味着不仅推翻国内的三座大山,而且意味着改造不公正的国际秩序。但为维持中国现实安全利益又需要中国领导人与现存国际关系妥协。在这个意义上讲,尽管毛泽东把“五项原则”视为一项长期的方针,但从根本上说,它只是实现其最终革命理想的权宜之计。在这一点上,他与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有极大相似之处。
一旦他认为革命力量足够强大,“东风压倒西风”,毛泽东就自然地会转向革命外交,不再愿意与资本主义世界“和平共处”,更多地强调斗争。①这也是他后来与赫鲁晓夫论战乃至分裂的原因。
四
由于中国外交决策的档案至今尚未放开,我们对中国与亚洲邻国关系的论述只能达到目前这个水平,许多细节只能有待档案的开放才能认识。比如中国驻印度、缅甸的使馆在中国改变对这两个国家看法当中起了什么作用?周恩来第一次提出“五项原则”,以及在印访问时宣布它适用于中国与所有国家的关系是否事先与北京讨论过?如果有讨论,具体原因与考虑又是什么?从时间顺序看,“五项原则”的最后提出与苏联看法改变有着继承关系,但中苏两国领导人如何交换他们对国际事务特别是与亚非国家关系看法的?又是如何相互影响的?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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