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不愿意苏联介入接运援越物资的商谈和安排等项活动。当1972年7月27日苏联海运部副部长要求由河内乘机来京商谈有关问题时,李强断然表示:“归根到底一句话,我们只同越方谈。我们代替越方在港口收货。至于说货到中国境内如何运,他不能管。”并且告知李班:“今后转运物资都在北京谈,我使馆不办理。” 以此将该项谈判权力牢牢控制在中央,避免苏越之间私下达成什么协议。
中国并提议与越南采取联运的办法处理苏东等有关国家经海运从中国过境的援越物资,即这些国家的船只到中国港口后就无须再管他们的货物,余事均由中越双方解决,运抵哪个港口由中方决定。越方表示明白并赞同说,船到港后“这些国家的事情就结束了,他们别再问货物到越南了没有,到了多少等等。他们的货物交到中国港口后所发生的费用、损耗、运输等问题,由越南方面负责”。“这个问题只有我们双方知道,不对他们说”。 这样,中国通过此种防范措施严格地将苏联排斥在该项事务之外,有关转运的时间、地点等 诸般细节苏方皆无权过问。
3、苏联对中国也是小心提防。1972年8月越方通知中国:在中方同意接运的苏供越4条小船问题上,苏方不愿意按军事物资过境办理手续,建议越方派人到海参崴接货,然后由苏方负责与越方人员一起用三艘大船将小船运到中国华南港口,并在大船上安装完毕,请中方将之吊下水由越方接运,苏船随即办理离港手续,人员不上岸。反映了苏联对中国的防范心理。对此,中方答复说:“须研究一下。他那么怕中国人,连上岸都不上了,以后运导弹怎么办!?”
4、中国极力反对苏联政府官员插手援越物资过境问题。1972年11月中国批准转运苏供越反干扰设备及苏400名人员过境后,苏联提出拟准备6个专列运送,列车上武装警卫的吃、住全部由苏方负责,而且苏驻华使馆将派代表上车。为便于联系,也请越、中干部上车。对此,中国方面认为此项要求不合理。“苏联妄图整个武装专列不受监督、不受检查地通过我领土是不能允许的”。并且拒绝让苏驻华使馆派代表随行。对于苏驻华使馆派代表去湛江港参与接运苏供越导弹艇的要求,中国告诉越方准备在快艇被接走后再答复苏方:“不同意他们派人去。”
5、中国在重新启用海路转运援越物资之初,对海运物资的种类进行严格的限制,坚持规定只运送粮食、钢材、油料、糖四种。1972年6月27日越方提出,除安排运来60万吨粮钢油糖之外,考虑再增加包括黄铁矿等在内的30万吨物资;中方当即回绝说:周总理同黎德寿同志讲可以多运一些来,指的是越方急需的(四种)物资。其他的以后再具体谈。 对于海运来的四种之外的货物品种,中国还坚持须经越方提出处理意见后再卸。这种做法耗时很长,致使波、捷、匈三国抵黄埔港的船只迟迟未能卸货,招致苏东方面的指责。对此,中国一方面指出这是造谣生事,一方面只得打破四种物资的限制,决定不论苏东国家运来什么物资,越方急需与否,全都接下来。 造成这种矛盾冲突的原因可能有几点,一是越方要货多多益善,故没有向苏东方面强调海运过境只限四种物资;二是中方不愿让非越方急需物品长期积压在中国,造成存储困难;三则为苏东国家有意不按中方的意思办。这里前两者的成分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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