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联政策的变化及其影响和后果
然而从1958年下半年起,由于中苏之间分歧和矛盾的发展,苏联开始收缩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只给中国一般技术,对高新技术特别是国防领域的尖端技术更是严格控制。对苏联的上述做法,毛泽东在一次内部讲话中评论说:“‘无私援助’,基本对,但也有所保留。这是人之常情,不见怪,大界限里还有小界限。” 聂荣臻在后来的一份报告中对这一时期苏联的政策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共中央对苏联政策的基本判断。聂荣臻在报告中说:“苏方对我国援助的态度,在签订协定时就是有所保留的,是有限度的,其基本意图是在新式武器和科学研究上使我与他保持相当的差距。……苏方执行协定的态度,1958年下半年以前还是较好的,一般能按协定条文办事,具体工作部门和办事人员还是积极热情、愿意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但上面控制较严,绝不许越雷池半步。1958年下半年以后,控制更严,步步卡紧。协定已定的问题,往往节外生枝,寻找借口,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推说两国政府重行商谈,但一经我政府正式提出,则又一声不吭、置之不理。对我多次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的项目、提前交付的设备,也拒不支持。协定中没有做具体规定的问题,即强调条文文字,根本不予以考虑。总之,苏方的态度是:一般生产技术资料可以供应,关键性的生产技术资料、研究设计和理论计算资料以及原材料生产技术资料拒绝供应;通用设备可以供应,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精密测试仪器则拖延和拒绝;一般原材料可以给一点,越是特种的就卡的越紧;聘请仿制专家比较容易,聘请基建设计专家则较困难,聘请科学研究专家干脆拒绝。”
1959年6月20日,苏共中央致函中共中央,信中称,苏联正在与美国、英国在日内瓦谈判禁止核武器试验的协议和正赶上苏联和美国政府首脑会议即将召开,由此担心“西方国家获悉苏联将核武器的样品和设计的技术资料交给中国”,“有可能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国家为争取和平和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所作的努力”,为此苏联政府提出,先不把苏联原子弹的样品和设计的技术资料交给中国,待两年以后,“彻底澄清西方国家对于禁止实验核武器问题以及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态度”后在决定。 这表明苏联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开始发生重大的变化。
苏联改变在核武器问题上援助中国的政策,与这一时期苏联外交政策的变化、军事战略的调整,特别是对苏中关系的重新评估密切相关。
苏联外交政策的变化突出表现在赫鲁晓夫提出的“三和路线”,主张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进一步裁军,停止核试验。值得强调的是,苏联外交政策的变化是同苏联对核武器作用的认识以及苏联军事战略的调整相一致的。苏联的军事战略从五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发生变化,其特点是从“加强积极防御,防止敌人侵略”的战略方针,转变为火箭核战略,强调核武器的首次突击作用,认为现代战争在几分钟内就可以结束,因此奉行先发制人的战略方针。这种战略方针的转变同苏共二十大以来苏联对战争观念的重大变化密切相关。苏联领导人强调核武器的出现改变了以往关于战争的概念,战争已不再是政治的继续,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的区别不大了。同时苏联还认为,在一场核战争中没有绝对的胜利者。赫鲁晓夫在同毛泽东的会谈中反复强调,下一次战争将不同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今天美国人的原子弹多的不知道怎么办,我们也有核武器……下一次战争不会是以敌人跨过国界发动入侵开始的,而一开始就会使用导弹或炸弹袭击我们主要的行政中心和工业中心。因此,我们的政策是用足够的武器武装自己,以便给敌人给我们造成多大破坏,我们也能给他们造成同样大的破坏”。 因此,苏联领导人认为毛泽东有关“战争爆发后苏联和中国可以动员多于资本主义世界多少师”的想法过时以及“核武器是纸老虎”的观点不切实际,因为美国这只“纸老虎”长着核牙齿,向“纸老虎”开火要用大炮,而不是用爆竹。 赫鲁晓夫曾明确告诉毛泽东:“现在有了原子弹,双方部队的数目对真正力量的对比和战争的结果就更没有意义了。哪一方的部队越多,它的炮灰也就越多。”
同时,苏联领导人还一再强调核武器在国际政治和外交中的巨大作用,认为核武器可以制止战争的爆发。对此赫鲁晓夫强调:“当我们实际上可以使用原子武器、氢弹以及可以使用射到世界上一个角落的火箭,从而可以把欧洲的任何国家或欧洲国家集团从地球上抹去的时候,这些国家或国家集团还胆敢进攻我们?”在苏联领导人看来,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米高扬曾说,导弹是苏联的战略资源,它既能使苏联保持在匈牙利的驻军,又可以警告帝国主义分子,“假如它们不停止在埃及的侵略,我们就可能使用导弹武器。现在每个人都承认,是我们决定了埃及的命运。” 赫鲁晓夫也对毛泽东说:“我们给土耳其人写信说,只要用三到四枚导弹,土耳其就不复存在。十枚导弹足以扫平英格兰。在英国,他们进行辩论:一些人说,九枚导弹就可以摧毁英国;另外一些人说,不对,七到八枚就可以了。但没有人会怀疑,一旦爆发核战争,英国将会遭到毁灭。他们所争论的是需要多少枚导弹。当我们在苏伊士事件期间写信艾登和摩勒时,他们立即停止了侵略。现在,由于我们拥有洲际火箭,我们同样可以卡住美国的咽喉。他们原认为美国不在射程之内,但现在就不是这样了。因此,我们必须使用这些工具避免战争。现在我们可以挽救伊拉克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直使敌人害怕我们火箭的原因。” 在这种背景下,苏联主张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主张不用战争来解决国际争端和意见分歧,不要企图用强力改变现状,反对任何可能导致相互毁灭的战争。
除中苏两国在意识形态、对时代和国际形势的认识、对核战争和核武器的态度等问题上存在着重大的战略分歧外,苏联停止向中国提供核技术,还在于赫鲁晓夫和苏共领导人认为,“中苏关系正在逐步恶化,国防新技术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这一时期发生的“联合舰队”风波、第二次台湾海峡危机以及“导弹风波”等事件,都是中苏关系急剧恶化的重要表现,也是促使苏联决定停止援助中国核技术的重要起因。
“联合舰队”风波主要起因于中国要求苏联提供核潜艇技术。195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萧劲光访问苏联后,根据中国海军的实际发展需要,向中央军委提出报告,认为应尽早获得苏联较新的和较现代化的海军技术,即“可携带火箭和导弹的潜艇、快艇”的设计图纸和资料。中央军委同意了海军的要求。 6月18日,聂荣臻向彭德怀、周恩来并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写报告,报告说:“我国的原子能反应堆以开始运转,这就提出了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和原子能动力利用于国防的问题。……在国防利用方面,……根据现有的力量,考虑到国防的需要,本着自力更生的方针,拟首先自行设计和试制能够发射导弹的原子潜艇。……关于设计和试制原子潜艇问题,二机部刘杰同志曾与该部苏联专家谈过,专家表示,他个人愿大力支持。” 中共中央批准这个报告后,6月28日,周恩来根据国防部的建议致信赫鲁晓夫,希望苏联能够在生产核潜艇和快艇方面为中国提供技术帮助。 核潜艇的制造,在当时是苏联一项尖端的技术。在当时的中国看来,既然原子弹、导弹技术可以提供,那么再提供生产核潜艇的技术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中方并没有考虑到上述分析的苏联向中国提供原子弹、导弹技术的背景,如果不是赫鲁晓夫处境困难,极力坚持,本来也是难上加难的事。现在中国又提出转让核潜艇技术,几乎是不可能的事。由于当时苏联军方正设法借用中国沿太平洋的海岸线,使载有核弹头的苏联潜艇能够有效地靠近美国,所以,海军司令戈尔什科夫向赫鲁晓夫建议在海南岛建立一个无线电台,同时他还提出一旦出现危机情况苏联舰艇在中国港口停泊和修理的可能性问题,对苏军而言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往返的时间,大大提高海军的战斗效率。 在接到周恩来的来信后颇感为难的赫鲁晓夫认为戈尔什科夫的建议对双方都有吸引力,因为他相信中国肯定会接受这个建议,因为中国自己也开始建造潜艇,中国海军也可以使用无线电台和修理基地。在赫鲁晓夫看来,这是一个既不用转让技术,又能够满足中苏两国军方愿望的合作计划。他当即要求在莫斯科述职的苏联大使尤金向中共中央转告这一提议。 现有史料清楚地显示,毛泽东对苏联这一建议的反应是极为强烈的,以致于赫鲁晓夫亲自到北京解释此事;而且在两个月之后,赫鲁晓夫来函明确表示同意就帮助制造核潜艇的问题,同中国开始具体的商谈。 但是,从后来中国领导人的评价来看,这一事件绝非仅是“一片乌云掠过”。而赫鲁晓夫的不满则更是明显。
1958中国炮击金门对中苏关系产生了更为强烈的冲击,此次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促使苏联领导人决定停止向中国进一步提供有关核武器的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原子弹的样品。赫鲁晓夫在危机中已经决定,苏联将不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并要重新考虑与中国的关系。 因为,一心要同美国搞缓和、感到无法约束中国行为的赫鲁晓夫认为,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是非常危险的。在赫鲁晓夫看来,中国可能会扩大在台湾海峡的军事行动,将苏联拖进同美国的一场核战争。而中国在危机期间的政策选择,似乎也证明苏联的判断。早在危机爆发之前,周恩来在1957年5月同苏联驻华大使尤金会谈时指出,美国在台湾设立导弹站是想威胁我们,但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台湾的控制。他们设立导弹站,并不打算帮蒋介石反攻,或挑起大战。他们想隔海进行威胁,但我们不怕,也不会因此放弃解放台湾的决心。 1958年9月18日,在危机的高潮时刻,周恩来会见苏联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安东诺夫,通报了中国政府对沿海岛屿的政策设想。周恩来说:“我们将仍然集中火力对金、马岛屿上的蒋军进行惩罚性的攻击。美国不愿卷入战争,我们也不愿同美国作战。蒋介石却尽量想把美国拖下水。他想尽量扩大在进门的军事行动,而我们并不怕金门等岛屿上军事行动的扩大。蒋介石打我们,我们也将打蒋介石。他想扩大军事行动,我们也可以扩大军事行动。” 周恩来还向安东诺夫强调说:“如果战争打起来,美国使用原子弹,我们当然要受一些损失。但那时苏联要回击。我们已计划在苏联的帮助下搞现代化武器。” 周恩来、刘少奇在同安东诺夫会谈时还多次表示,中国在金门可以小打、中打、大打。 中国显然希望在台湾海峡地区同美国进行战争时得到苏联的军事援助,但在苏联领导人看来,中国炮击金门“实际上正好迎合美国好战集团破坏苏联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方针的意图,北京打算借助这种行动来激化苏美关系,并利用苏中条约这部机器把冲突扩大为远东的军事对抗。” 因此,赫鲁晓夫在1959年访问中国时明确告诉毛泽东:“台湾问题不仅给美国人制造了麻烦,也给我们自己带来了困难。在我们内部以信任的方式讲,我们不会因为台湾问题而卷入战争。”
另外,这一时期发生的“导弹风波”,也是进一步促使苏联决定停止向中国提供核技术的重要诱因。赫鲁晓夫在其回忆录中对事情的原委做了概述,他写道:“有许多事情显示出中国不信任我们,一个重要的事情就是当中国采取针对蒋介石和金马沿海岛屿行动的时候,蒋的空军拥有美国的装备,一些从它们的战斗机射向中国军舰的导弹并没有爆炸,落到地面上,有一些完好无损。我们的顾问向我们报告了这件事,我们自然对美国新型军事武器特别是导弹感兴趣。这是美国人通过中国送给我们的样品!我们请求中国送一个给我们以便加以研究,并利用美国的技术保卫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利益……中国人没有答复……我们非常生气。” 尽管后来苏联经多次交涉才得到导弹,但经过这次事情,赫鲁晓夫第一次感到“兄弟情谊”中出现了深深的裂痕,他开始思考提供最新军事工艺、教中国人造火箭造导弹是不是明智之举。赫鲁晓夫后来说:“我们把多少秘密都交给了他们,问题出在一颗导弹上。”
这样,第二次台湾海峡危机期间及其以后,赫鲁晓夫开始担心苏联当初承诺援助中国核技术是不是操之过急,开始考虑不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的样品,终止与中国签订的相关协定。有关原子弹样品的问题,按照赫鲁晓夫回忆录的说法,苏联已经把样品组装起来并装了箱,随时可以运往中国。此时,斯拉夫斯基向赫鲁晓夫汇报:“我们曾得到指示向中国运送一枚原子弹样品,现在已经准备好可以运走了。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们等待您的指示。”赫鲁晓夫在回忆录中写道:中国“已经开展了诽谤我们的运动,并且还开始提出各种各样令人难以置信的领土要求。我们不希望他们获得这样的印象,好像我们是他们驯服的奴隶,他们要什么,我们就给什么,而不管他们如何侮辱我们。” 赫鲁晓夫认为,р-12型火箭可以交给中国,原子弹的秘密无论如何也不能给。1959年春末夏初,苏共中央在主席团会议上仔细分析了向中国提供核技术的问题后,下令斯拉夫斯基把事情拖着。因为赫鲁晓夫此时的结论是:原子武器是可怕的力量,容不得丝毫冒险。当然,中国人自己会研制出他们的原子弹来,但是需要时间,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对此赫鲁晓夫希望“情况要是没有变化,那他们掌握原子能技术还是越晚越好。” 苏联后来甚至还公开宣称:“中国领导人不遗余力地想拥有核武器,他们狂热地试图从苏联获取原子弹。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当然不会加以考虑,因为向中国提供核武器将导致最为严重的后果。”
中共中央对苏联6月20日来信的反应是明确而激烈的。当时中共中央认为,苏共中央信里讲的理由是表面理由。当然,这个表面理由也说明赫鲁晓夫这个时候倾向于向西方国家让步,以达成停止核试验的协议。依照赫鲁晓夫的逻辑,既然要停止核试验,那当然不能让中国制造原子弹。这就表明赫鲁晓夫这时倾向于同西方搞妥协,就可以维护世界和平。也就是说,他把和平的希望寄托在同美国达成协议上,而不是依靠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阵营力量(包括中国拥有原子弹),依靠社会主义阵营、世界民族独立运动、世界工人运动以及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力量的联合斗争。毛泽东、刘少奇和周恩来还进一步指出,赫鲁晓夫撕毁协议,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同正在酝酿中的美苏首脑会谈有关,是赫鲁晓夫送给艾森豪威尔的“见面礼”。中共中央认为,苏方毁约是中苏关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说明赫鲁晓夫可能要在中苏关系上采取新的方针,这种新方针就是同西方主要是美国站在一起反对中国的方针。对此,毛泽东提议,对苏共中央的来信暂时不做答复,还要观察观察再说。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中共领导人相信,苏联即使在两年以后也不会执行有关协议了,他们决心克服种种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使中国成为核国家。 在7月的庐山会议期间,周恩来向宋任穷等传达中共中央关于研制核武器方面的决议:自己动手,从头摸起,准备用八年的时间搞出原子弹。
但是,同这一时期中国对中苏关系发展趋向的总的判断相关联,苏联的决定还没有使中国立即放弃寻求苏联的相关援助,中国不断敦促苏联继续履行有关协定。1958年10月,周恩来致电赫鲁晓夫,请求苏联同意中国提前试制图-16轰炸机(图-16轰炸机为喷气大型重轰炸机,可载火箭和核武器,可以在中国的一级机场起降)。1959年5月28日,周恩来与外交部致函赫鲁晓夫,信中说:根据中国国防建设和国防工业生产的需要,中国制定了1960年向苏联订购的军事技术装备器材、国防工业生产所主要的原材料、民用航空器材等项军事订货或担,希望苏联政府研究,并尽可能满足中方的要求。同时,信中还建议,中国计划从1960年起逐年把国防技术研究用的资料和仪器设备包括在中方的军事订货单内向苏联政府提出。9月23日和24日,周恩来两次致函赫鲁晓夫,请求苏联继续向中国提供国防新技术。在23日的信中要求根据中苏两国有关苏联帮助中国发展新技术的三个协定,在1960年内中国将向苏联订购的国防新技术装备物资和试制这些装备所需要的原材料、样品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总值约为1.65亿卢布,请苏联政府考虑中方的订货,并且尽可能地满足中方的要求。在24日的信中提出,为了加速中国战机的制造,请苏联政府在以下两个问题上给予援助:一、及早供应为制造米格-19型飞机所需的主要材料。二、为了加速中国航空材料的试制和生产,希望苏联政府同意供应图-16和米格-19以及即将转让中国制造的米格-21中型飞机生产所需主要材料的生产技术资料。 1959年11月7日,周恩来再次致函赫鲁晓夫,信中称:请苏联政府考虑,在给中国提供制造新型歼击机资料的同时,供给中国生产该型歼击机及其发动机、飞机设备所需要的材料的制造资料等,同时供应中国组织该型歼击机生产所需要的各种专用设备。信中请求,为了使中国空军能够提早训练使用米格-21中型歼击机的飞行人员,中方向苏联政府订购该型歼击机12架及其相应的维护器材和全套测试、导航、通讯设备,并希望苏方在1960年年中供货。同时鉴于近年来国防工业特别是航空工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国认为有必要就中国国防工业今后几年内在导弹和军用飞机的发展方向和生产安排方面的一些问题,向苏联同志请教。
不仅如此,中国还进一步要求苏联在核潜艇、导弹、火箭等领域继续进行援助。在1959年10月赫鲁晓夫访华期间,周恩来提出,请求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和生产核潜艇、远程导弹以及由固体燃料发射的潜射弹道导弹。 同年12月29日,聂荣臻同陈毅联名致函刘晓大使,请他以中国政府的名义向苏联政府提出,在1960年内,请苏联政府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给中国提供技术援助:一,按照中苏两国政府1957年10月15日协议,供应两种新型导弹,以及为研究和制造导弹的全套技术;二,派遣必要数量的苏联专家来华,在试制这两种导弹方面提供技术援助;三,按材料清单成套供应试制这两种导弹用的全套组建和原材料,以及试制所需要的专用设备。 1960年1月4日,聂荣臻同陈毅联名致函刘晓大使,请他就1959年2月7日,中苏两国政府协议规定苏联援助中国建设一个“航空及火箭科学研究院”的换文问题,向苏联政府提出催询,希望苏方能在今年1月间能提出换文草案,并尽快派遣选址专家小组来华。 1月20日聂荣臻再次致函刘晓,请他代表中国政府向苏联方面提出请求,延长25名在中国导弹试验靶场工作的苏联专家的工作期限,同时为导弹试验靶场再增聘8名有关专业的专家。2月8日,刘晓大使依据电报内容向苏联外交部提出照会。
对于中方的上述要求和建议,苏共中央经过研究后,苏联国防部指示苏联在中国国防部的专家组组长巴托夫大将致函聂荣臻,提出了缩短延聘期限和减少增聘人数的建议。对此,聂荣臻在3月28日致信巴托夫大将,原则上同意苏方的建议,但同时强调:“鉴于我国仿制苏联的几种导弹,将在今年年底和1961年初陆续出厂,因此希望苏联国防部在我们进行靶场试验的时候,能临时派遣专家组来华,以便帮助我们组织试验、分析试验成果和在靶场组织某些必要的科学研究工作。 随后,聂荣臻打电报给苏联国防部长马利诺夫斯基元帅,再次申述了中国方面的请求。电报中称:中国导弹靶场第一期试验工程将在今年6月间完工并交付使用。为了检验靶场建筑和测量设备,使靶场人员获得实际发射的经验,我们拟在5~6月间,用苏联供应的两枚8ж38火箭进行一次实弹射击。为了使这次射击能够顺利进行并获得预期的效果,我们请苏联国防部给予帮助:供应两发8ж38火箭和进行点火所需的液氧等燃料;派遣9名专家来我国帮助训练操作人员和进行实弹设计的技术指导工作。 在同一时期,宋任穷到苏联同斯拉夫斯基进行谈判,要求苏联方面按照中苏两国政府1957年10月15日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援助中国建设原子能工业。对中国方面的上述各种请求,苏联的反应非常冷淡。
然而,这种有限的合作并没有维持太长的时间。1959年赫鲁晓夫访华时,他在天安门城楼上对毛泽东说:“关于生产原子弹的事,我们决定把专家们撤回去。”毛泽东回答说:“需要是需要,也没有什么大关系。技术上能帮助我们一下更好。不能帮就由你们考虑决定。” 随后,情况到1960年开始发生根本的变化。1960年7月16日,苏联向中国递交了关于撤走在华专家、停止原定设备材料的供应的照会。到8月23日,在中国核工业系统工作的200多名苏联专家全部撤走。 对苏联的这一行为,中国认为,不论从法律上、道义上和政治上讲,都是无法辩解的;它不仅不符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精神,而且还破坏了两国政府在1953年至1959年期间签订的一系列重要规定,苏联的行为在一般国际关系中是罕见的。 苏联照会的第三天,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说,自己动手,从头做起,准备用8年时间,拿出自己的原子弹。他强调说:“要下决心搞尖端技术,赫鲁晓夫不给我们尖端技术,极好!如果给了,这个帐是很难还的。” 苏联的决定,更促使中国下决心要拥有自己核武器。毛泽东后来强调指出:“敌人有的,我们要有,敌人没有的,我们也要有,原子弹要有,氢弹也要快。管他什么国,管他什么弹,原子弹、氢弹我们都要超过。”
更为重要的是,苏联的行动使得中国领导人相信,苏联是把两党的分歧扩大到国家关系领域,更加加深了对赫鲁晓夫以及苏共领导人的反感。毛泽东说,赫鲁晓夫是一个资产阶级式的政治家,而且是一个不甚高明的资产阶级式的政治家,“他和我们签订了原子技术协定,他突然单方面撕毁了。也就是说,他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讲条约、协议,是很难信赖的人”。同时中国领导人还认为,苏联的行为实质上是对控制中国的企图失败后对中国的打击报复。毛泽东强调指出:“他们提出要搞中苏共同舰队,要在中国搞长波电台,要派空军驻在我们国家里,这些我们都抵抗了。就是说,他们想要控制我们,我们不受控制,他就不高兴,就打击我们,就要整我们。实质上就是这么一个问题。他们要把他们的意见强加给我们,要把我们管得死死的,要搞大国沙文主义。……大国沙文主义非抵抗不可,没有谈判、妥协的余地。” 1960年9月邓小平率领中共中央代表团在莫斯科同苏共中央进行会谈时,就苏联停止向中国提供正在援建中的核导弹核潜艇技术资料与设备的问题,表明了中方的政策立场。
但与此同时中国领导人也认为,“由于苏联力量强大,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中国就没有这样的主动权。苏联撤走专家的行动,对苏联本身损害不大,受损害大的是中国”。 因此,苏联撤走专家将在许多方面对中国产生影响,这些方面是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科技合作、特种国防技术、和平利用原子能、东欧数国合作的技术、留学生、宣传品、各种国际会议、对外交往、对外贸易等。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不得不考虑调整发展核武器的战略。为此,聂荣臻在1960年7月3日就立足国内发展科学技术等问题向中共中央并毛泽东写报告。报告说:“在中苏关系的新形势下,有关科学技术上的若干问题,应有新的方针和做法。……很明显,在中苏政治思想上的分歧没有取得一致以前,休想在这方面取得援助。”因此聂荣臻建议:一,苏方在重要技术关键上卡我们,实在令人气愤。但是气愤是没有用的,我们一定要争一口气,有可能这样一逼,反而成为发展我们科学技术的动力,更加坚决地在科学技术上力争独立自主,依靠自己,而不是指望外援。只有这样,我们在国防和经济建设上才能完全主动,而不至于受制于人。二,今后与苏方的科学技术来往,应采取新的做法。凡是协定上订了的援助,我们到时候就要询问,仍然要。但是如果对方不给,我们绝不再催,记上一笔帐就成了。协定以外的新要求,现在也不要提了。三,独立自主,立足国内,绝不意味着自己封锁自己。对苏联,能学的东西还是尽量地学;要大力开辟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科学技术情报工作。
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在苏联停止技术援助、撤走专家后,中共中央决策层在发展原子弹的问题上出现了“下马派”和“上马派”。下马派认为,当时中国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核工业的重点工程和试验基地,都处在最艰苦的地区,不仅建设物资供应困难,就连人们正常的生活供应也难以保证。有几位负责经济建设的中央领导主张原子弹的研制工作暂时停止,等经济好转再进行。而军方则坚持继续发展核工业。问题最后提到了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在会上,主张下马的一派列举许多现实问题,认为原子弹继续搞下去,对已经十分困难的国民经济就等于雪上加霜;等经济好转再搞,也能有希望成功。陈毅、聂荣臻、贺龙、叶剑英等坚决主张继续搞下去。当时主持会议的刘少奇发表意见说:先不要确定上马还是下马,应先去调查了解一下,把原子弹工业的基本情况搞清楚了再确定也不迟。毛泽东赞成这个意见。于是陈毅、聂荣臻提议派张爱萍(当时张还担任国防科委副主任)组织调查。
张爱萍经过一个多月的多方面的调查,于1960年11月向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呈送了《关于原子能工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和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报告的结论是:按照中国目前核工业的基础,在1964年试爆原子弹是可能的,其威力相当于苏联和美国1950年的水平。
而在此之前,1960年1月,根据中央军委新的战略方针和新的建军方针的指导思想,为了加速建立现代化的独立的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达到三年突破尖端、五年基本建成、八年独立完整的目的,中国国防工业三年(1960-1962年)建设计划的任务是:大力突破尖端技术,加速基本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大力培养人才。
在反复论证和权衡的基础上,中国对发展核武器的计划作了重大的调整。首先,调整任务和重新部署力量。1961年8月20日,聂荣臻给毛泽东写了题为《关于导弹、原子弹应坚持攻关的报告》。报告说,调整的方针是:导弹方面以地地型号为重点,争取3年左右突破中程的,5年或更长一些时间突破远程的。在此前提下,适当发展地空导弹,推迟发展飞航式导弹。在原子能方面,争取4年左右建成一套核燃料生产基地,设计试制出初级的原子弹,5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建成更先进的一套生产基地,设计试制出能装在导弹上的比较高级的原子弹。聂荣臻强调,可以预期,调整以后,战线缩短,重点突出,力量得到加强,各种保证条件也将得到改善,对国防尖端技术的发展肯定是有利的。 1962年11月17日,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原子能事业领导的决定,正式成立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的中央专门委员会,由周恩来为主任。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中国原子能工业建设和加速核武器研制、试制工作以及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
其次,争取从西方获取相关技术资料和设备。中央在1960年年中决定,为了加速国防科学研究部门的建设,可以向资本主义国家订些货,以解决各科学研究部门建设之急需。1961年初,中国了解到,可以从英国和加拿大买到4万到6万千瓦的原子能电站的全套设备。从西方获取相关技术资料和设备,成为苏联停止向中国提供援助后中国发展核武器的一个重要途径。
第三,依然没有完全放弃获取苏联的援助。1962年4月,中国决定从军事工程学院原子工程系选派3名教师去苏联联合原子核研究所进修。同时,中国还就国防新技术项目的有关问题同苏联进行谈判。有关谈判的情况,根据谈判后中方的报告,苏方是想给一点次要东西,来摆脱对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关于两种新型导弹,1957年10月15协定没有提供样品,现在苏方提出只提供资料;关于空气动力研究院的建设,可以同意苏方先在五院现有的基础上增添几个风洞的意见。为了落实空气动力研究院的建设问题,1962年6月中国有关专家组赴莫斯科,与苏方进行了6次谈判。苏方在谈判中始终态度冷谈傲慢,最后片面宣布结束谈判,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向中方提出了设备方案。但苏方所提方案,主要存在不配套,不合理,援助方式不落实等问题。
这样,到1962年,中国不再指望可以从苏联得到任何援助,开始走上了自己发展核武器的道路。
四、结论
中国核武器的发展与中苏关系的破裂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从中国发展核武器的基本战略考虑看,中国领导人毫无疑问地把拥有核武器界定为中国重大的国家利益,而在当时的背景下,中国发展和获取核武器的最佳乃至唯一的途径,是争取得到苏联的援助。苏联向中国提供发展核武器的技术,虽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但在1958年以前,苏联基本上按照国防新技术协定,向中国提供了发展核武器所需的技术和相关材料。1958年下半年以后,随着两国在意识形态、对时代和国际形势的认识以及对核战争和核武器的态度等问题上所存在的重大战略分歧日益扩大,中苏关系因“联合舰队”问题、第二次台湾海峡危机以及“导弹风波”等问题也不断恶化,这些事件直接或间接地促使苏联决定停止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而苏联的行为不仅被中国判定为是“一般国际关系中罕见的”,是苏联“同西方主要是美国站在一起反对中国”的新方针,更为重要的是,苏联的行动使得中国领导人相信,苏联是把两党的分歧扩大到国家关系领域,实质上是对控制中国的企图失败后对中国的打击报复,同时还更加加深了中国领导人对赫鲁晓夫以及苏共领导的反感。因此,苏联停止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是中苏关系破裂的重要标志,由此也成为日后中苏论战的一个重要论题。
原文发表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第5期
(责任编辑:huang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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