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近开放了尼克松政府档案,并由国家安全档案馆( 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s)编辑出版了轰动一时的《基辛格谈判记录—与北京、莫斯科的绝密会谈》(The Kissinger Transcripts:The Top-Secret Talks with Beijing & Moscow)。人们如果从名称上推测,可能想象不到,这家档案馆实际上是一个民办的学术机构,同政府没有关系。如果说有关系的话,就是依据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案》(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向政府部门和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不断地要求开放令学术界和公众感兴趣的美国军事和外交档案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复制后,供公众查阅或结集出版。该馆现设在位于美国首都的乔治·华盛顿大学(GWU)图书馆内。
基辛格是冷战国际关系史上一个关键时期的关键人物。他策动美国打开了同中国关系正常化的大门,实现了三角外交的战略格局,而且使美国在这种战略格局中处于一个相对有利和主动的地位,扭转了自越战以来越陷越深的被动局面。这位外交家往往显得思想复杂,行踪神秘,伎俩诡谲。其所作所为,从动机到手段,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他下台后,又将自己掌握的档案资料,调出《信息自由法案》效力所及的政府行政部门,以捐赠国会图书馆的名义,设置了令他人长期不得接近的障碍。这一切都使人们更希望早日揭开“基辛格外交”的神秘面纱。
美国国家档案馆根据有关法律,近年来已经开始逐步开放尼克松总统期间的政府档案。但是,学术界一方面不满于档案的开放速度,一方面急于一窥基辛格所参与的美中苏三角外交的内幕,于是通过国家安全档案馆,要求国务院等部门履行《信息自由法案》,提供有关基辛格的外交档案。国务院迅速从国家档案馆中,找出当年基辛格的主要助手之一温斯顿·洛德(Winston Lord)整理保存的美国与中国领导人多次会谈的记录稿,还从国务院档案中找出基辛格其他助手收藏的同一时期美国与苏联领导人的会谈记录。国家安全档案馆高级研究员威廉·伯尔(William Burr)将这些宝贵资料编辑出版。
有关基辛格三角外交的这批秘档,包括了他和尼克松、福特两任美国总统同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勃列日涅夫、葛罗米柯等中苏领导人以及乔冠华、黄华、黄镇、多勃雷宁等外交风云人物的三十多次会谈记录,涉及到当年美中苏三大国之间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国际战略与外交政策问题。秘档公布后,受到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海外华人报章及台湾方面立即积极翻译,根据自己的需要有所选择地发表了若干会谈的片段记录,并予以解释发挥,耸动视听。中国大陆学术界和新闻界也对此保持高度的兴趣,《参考消息》和一些地方报纸已经陆续转载了其中的一些谈话。
说到这里,不能不简要介绍一下美国《信息自由法案》的基本精神,使读者理解那些当年被列为“最高机密”的国家领导人会谈录,为什么会在一定时期以后,能够如此自由地公诸天下。
略微了解美国历史的人都知道,美国标榜的立国原则之一,是林肯所揭橥的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应为“民有、民治、民享”。《信息自由法案》的出发点就在于,既然政府是为公众办事的,那么办得怎么样,就应该让公众了解情况。公众只有尽可能清楚完整地了解情况,才能提出中肯而有见地的意见,使政府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改进。
美国公众、政界和学术界都认为,对以往的和现行的政策,必须不断加以批评性的研究,检讨其优劣长短,才能真正有益于总结过去,因应现实,开创未来。片面地颂扬,无异于麻醉药,是不可能让人清醒而恰当地吸取经验教训的。
基于这些原则和共识,《信息自由法案》要求政府各部门要发表或者向公众开放各类办事记录和信息,这些记录和信息的存在形式包括文书、打印件、录音带、地图、照片、计算机印件、软盘等等。公众(包括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可以经过适当的申请程序,要求查阅这些记录和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申请。若同意,就要将相应的档案的开放迅速落实。若不同意开放所申请的全部或部分档案,则必须向申请者解释原因,同时必须告知申请人有权向该部门的主管申诉。
《信息自由法案》适用于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包括军事部门。此外,各州和市、县也有类似的立法,允许人民申请查阅政府的档案。政府部门可以拒绝开放会损害国防、外交政策、政府职能、个人隐私、正当的经贸利益和其他重要利益的档案信息,也可以拒绝开放那些不属于政府所有的材料。但是,若有部分记录、部分内容不宜开放,不等于整个档案不能开放。《信息自由法案》特别规定,档案可经部分删节后提供给读者。这是为了避免仅仅因为一行或一页内容不宜开放,就使整个文件被封存。
这批原始资料的问世,无疑为人们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线索,但是对有关史实的深入和全面的探讨,尚有待于中国和俄国进一步开放相应的原始资料。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当今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在外交史、国际关系史及中外关系史等领域,凡是不以档案等原始资料为依据写成的论文和著作,不会被看作是科学的研究。
发表于《学术界》(安徽)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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