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国家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人类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蒙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双重劫难。但是人类终于依靠自身的理智、智慧和力量,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暂时置于次要地位,以伟大的反法西斯同盟的全面合作与战略协同,赢得了战争,赢得了和平,也赢得了进步。今天,当我们站在21世纪的高度,以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来审视这场发生在20世纪的伟大而惊心动魄的战争时,不禁深深感到,它对战后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如此深远,以致我们仍然不能完全把握它的内涵,因为时至今日,我们仍然生活在这一影响之中。但是在这场战争对战后国际关系的影响方面,我们还是能够指出其中最为重要的两点,那就是:它带来了新的国际政治格局,建立了新的国际秩序结构。[①]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直接最深刻的结果,是它大大加速了欧洲作为传统力量中心的衰落和美国与苏联这两个欧洲侧翼大国的真正崛起,从而最终改变了世界范围内的力量对比,完成了自20世纪初便开始进行的在国际政治格局方面的巨大变革:以欧洲大国均势为中心的传统的国际政治格局完全被战火所摧毁,取而代之的是美苏对峙的两极格局。这个新的两极格局的基石,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后期由“三巨头”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通过多次会谈所签订的一系列协定而确立的雅尔塔体系;而两极格局的外在表现,则是美苏在战后逐渐形成的“冷战”态势。与国际格局的演变相联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也彻底打破了依靠欧洲列强之间的力量平衡所建立、并在欧洲主导之下的以国际联盟为代表的旧的国际秩序结构,代之而起的是以美、苏之间力量的相对平衡为基础,以美、苏、英、中、法五大国为主导的新的国际秩序结构。这个新的国际秩序结构在政治上的外在表现,就是反法西斯大同盟在战争即将胜利之时建立的、作为雅尔塔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联合国,而它在经济上的体现,则可视为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组成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与国际格局的演变,作者已另撰文论述。[②]本文将通过对联合国与布雷顿森林体系在战后国际政治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阐述,揭示战后占有主导地位的国际秩序的形成与发展。

 

一、联合国与战后国际政治秩序的建立和发展

当第二次世界大战发展到苏联和美国相继参战的时候,这场原本主要由中国和英国坚持进行的反法西斯战争便进入了真正的全球阶段,而新的国际秩序结构也已经在战争中孕育。1942年1月罗斯福用自己创造的“联合国家”来代替“协约国”,并亲自设计了由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提前一天签字的签名方式来签署美国提出的《联合国家宣言》,就使“四大国”正式出现在联合国家之中,这不仅在实际上“反映了新的联合国家联盟后面的真正均势”,[③]而且表明了美国要在其中担当领导责任的强烈欲望。因此,《联合国家宣言》的发表和以美英苏中为核心的联合国家反法西斯大同盟的形成,实际预示着战后一种新的国际秩序结构的诞生。[④]它将以一个新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为代表,并成为建立联合国的法律与外交结构的基础。

但是,联合国并不是由政治家们凭空臆想出来的,而是反法西斯大同盟根据时代的需要,在吸收了以往国际组织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创建的。它的一个最直接的参照物,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正如曾任国联副秘书长的华尔脱斯所说:“联合国的建立,使过去的国际联盟的全部存亡史令人一目了然”。[⑤]国际联盟的出现不仅反映了20世纪的世界已经发展为一个息息相关的整体的现实,更表达了人类在经历了一场空前残酷的大战之后对世界和平的追求与向往,因此是史无前例的国际政治的重要发展。但是它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缺陷和弱点,几乎使它的全部历史成了一部不断失败的记录。[⑥]首先,国际联盟是在一场帝国主义战争之后由战胜国列强作为对战败国的媾和条约的组成部分而建立的,因此国联盟约所规定的“为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和平与安全,承担不从事战争之义务”的宗旨,[⑦]主要是为了维护以英法为代表的战胜国的既得利益和它们所建立的“新秩序”,这是国联的本质缺陷。其次,盟约规定对侵略者实行制裁,但是对“侵略”和“侵略者”的涵义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更没有宣布战争为非法;不仅如此,它所规定的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或称“普遍一致”原则,“普遍否决权”等),实际使国联失去了对侵略行为采取任何有效行动的可能性,因此不仅对受到侵略的国家的保护软弱无力,而且无法制止战争的发生。[⑧]第三,国联并不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和权威性,美国始终不是它的成员,[⑨]苏联长期被拒之门外,法西斯国家日本、德国和意大利相继退出,不受约束,从而使集体安全有名无实。因此,国联的政治实践便否定了它所标榜的基本宗旨,在保卫世界和平方面没有作出应有的贡献,反而在客观上助长了侵略,最后也不可避免地使自己遭遇失败。

联合国则不同。它与国际联盟有着较为密切的历史渊源与联系,又有着根本的区别。正如英国国际关系史专家F·S·诺斯埃奇所说:“尽管赢得战争胜利的那些国家可能并没有详细地考察国联的体系和它的历史,但是人们却能够感到,在新的联合国组织里,国联的基本缺点必定得到克服。” [⑩]而且正是由于建立联合国的目的“就在于取代已经不被信任的国际联盟,并且要以更为有效的措施继续实现国联的崇高目标”,[11]联合国宪章才成为一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史上划时代的不朽的历史文献,而已经走过58个春秋的联合国从整体上来说也基本上是一部成功的历史。

首先,联合国宪章将联合国这一国际组织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12]

第一,针对两次世界大战特别是二战对人类造成的大浩劫,为了回答如何避免使“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这一严峻问题,反法西斯大同盟将他们之间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暂时搁置一旁,达成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宗旨和原则建立国际秩序的共识。与此同时,他们将维持世界和平,尊重基本人权和自决原则,加强国际友好合作,促进全球经济、社会、文化和福利发展确定为联合国组织的根本宗旨并写进宪章当中,体现了二战结束之时已经开始显现的人类呼唤世界和平与要求共同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应当完成的历史任务。不仅如此,宪章第一次把维护和平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是大同盟的深刻的战略思考。

第二,宪章强调会员国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它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有平等发言权的规定,不仅从地域上,而且从政治上实现了“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体系向一种真正的全球性体系平稳过渡”。[13]今天已经拥有191个成员的联合国体现了二战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之间日益密切的相互依存。宪章所规定的组成联合国的庞大的屋顶式体系,以及大会、安理会等六大组织、各种辅助机构和为数众多的专门机构之间的“权力划分”原则,无不体现了普遍性原则,使联合国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讲坛和开展多边外交的场所,成为维持战后国际秩序的最有效的国际多边机制,从而体现了国际政治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宪章明确规定,除了单独或集体自卫以及由安理会授权或采取的武力行动之外,要求会员国废弃战争,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并确定了详细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如第六、八章);另一方面,宪章也周密地制定了制裁侵略的机制(如第七章),并把制裁的权力集中于安理会。与此同时,宪章所确立的由中、法、苏、英、美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大国一致”原则,[14]不仅反映了二战结束时的世界政治力量的对比,体现了大国的协调与合作,在保护大国利益的同时突出了大国的责任和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从内部机制上赋予联合国前所未有的权威性和生命力,使任何决议一旦做出便可付诸实施,使和平解决争端和制裁侵略都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和强制力量,并对侵略和潜在的侵略形成威慑,从而使集体安全有了切实可行的保证。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会谈到。

第四,宪章为发展经济和社会合作,为尊重人权和民族自决作出了大量的原则规定(如第九——十三章),并通过作为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而将经社合作发展到人类生活的几乎各个领域,使联合国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集体安全组织的同时,也成为实现人类共同发展和繁荣这一理想的有力工具,从而使联合国从另一个方面获得了活力。不仅如此,宪章顺应二战后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的历史潮流,第一次使民族自决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并直接推动了战后的非殖民化进程。

其次,联合国在实践中的最大功绩,在于维护了世界的整体和平并促进了全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第一,尽管联合国也犯过种种错误,特别是在全面冷战的年代里,它曾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苏联和美国不断使用否决权的难以正常运转的机器,[15]成了冷战的战场和工具,一度背离了联合国的宗旨,但是,必须看到,正是由于有了“大国一致”原则,就保证了在大国不一致的情况下,安理会不能采取措施侵犯任何一个大国的利益,从而控制了战后出现的一系列危机的不断升级,[16]避免了冷战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迎头相撞,并因此而在整体上维持了战后的世界和平状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国所拥有的“否决权”是确保世界和平的安全机制,对避免世界大战的爆发,维系战后的世界和平功不可没。这一点,也正是联合国的缔造者的重要初衷。[17]

第二,针对二战结束后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联合国做了大量重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945—1995年,联合国为帮助和推动结束地区冲突而开展谈判,促使172场地区冲突得以和平解决,80场一触即发的战争得以避免。[18]与此同时,联合国在国际军控与裁军方面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责任编辑:y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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